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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津闽自贸区进口税收政策明确 企业可选择从低缴纳税

    每经网 2015-06-10 00:47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8日联合对外公布了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明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上述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辛夷    

     

    每经记者 王辛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8日联合对外公布了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明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上述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根据三部委公报,之前仅由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享受的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已经扩展至津闽粤三地自贸区。

    这意味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保税加工企业,不再像此前内销时关税按成品征税等方式,而是能够选择税负较低的方式缴税,即可以选择按料件征税或是按成品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期待的"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并没能在新自贸区得以实现。

    方正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汤云飞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一个相对特殊的优惠政策,容易造成内外资发展环境不对等,因此所得税税率上没有优惠实属意料之中。

    在上海自贸区成为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之前,该政策的享有者仅为广东横琴新区及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根据此次公报,选择性征收关税指的是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简单地说,选择性征收关税就是区内生产内销至境内的货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按照进口料件还是按照制成品来征税。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吴国雄律师认为,这相当于赋予了企业从低缴纳关税的权利。

    他解释说,区内企业使用保税原材料进行加工,加工成品价格比原料价格要高出许多,如果企业依然可以按照原材料价格计税,则完税价格就低很多。但对于有些产品来说,原料的计税率较高,成品税率可能较低,这类企业就可以选择以成品计税。

    另有海关内部人士透露,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使得区内企业产品在转向内销时,更具吸引力。这一政策意味着,海关特殊监管区由以往单纯以利用国际市场为导向,转变为兼顾国际国内两大市场。

    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四项进口税收政策可以在三地试点。比如,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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