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包括最高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会议上,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透露,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房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
28日,包括最高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称,2014年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史峰值。其中,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近年来重灾区。
尤其对于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方面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成为重点风险领域。根据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
杨玉柱表示,此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多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
而在P2P网络借贷方面,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等。”杨玉柱称。
杨玉柱强调,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
记者从上述会议了解到,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将于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会议上,人民银行条法司有关负责人透露,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房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
与此同时,对于同样正在起草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央行将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央行相关负责人称,缺乏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是当前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从事放贷业务的主体既包括小贷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为名实质违规从事房贷业务的各类组织甚至个人。除小贷公司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监管规则、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有待明确。
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从近几年办理的集资诈骗案件特点看,集资诈骗案件均以编造投资项目、承诺高额回报等形式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集资诈骗案件的犯罪手段也出现了很大变化,如以各种名目的注册公司为载体,编造各注册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制造公司实力雄厚的假象;作案方式由单纯的虚构投资项目发展为向农业合作社、基金管理公司等企业入股或投资等。
公安部方面则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投资公司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应保持高度警惕:一是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二是许诺超高收益率;三是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部分提成、分红、利息;四是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