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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许经营最长30年 引民资投入公用事业

    2015-04-28 00:5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辛夷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王辛夷 发自北京

    昨日(4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北京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出台的《办法》旨在划清特许经营领域的政企关系,将有效地打消社会资本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的顾虑。“这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文件,建议进一步加快特许经营法立法进程。”

    贷款期限放宽至30年

    社会资本在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方面都更具优势,其参与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债务高悬的背景下,PPP模式频繁出现于国家级文件中。金永祥认为,对政府而言,PPP模式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解决地方债、发展新型城镇化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被寄予重托。

    然而,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较长,投资回报期限漫长,有的领域属于公共事业,周期长、利润薄、回报率较低。尽管国家层面不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但不少民间资本仍持观望态度。

    民生证券研究院研报称,自去年9月份以来,30多个省市区地方政府推出的总额约1.6万亿元的PPP项目,但真正签约的项目金额大约为2100亿元,仅占总额的1/8。

    本次出台的《办法》确定,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这与之前发改委与国开行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相吻合,该文件确定,优先保障PPP项目融资需求、建立PPP项目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且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金永祥介绍,特许经营与垄断行业直接联系,这些行业大多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延长贷款期限可以有效缓解投资人压力,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持措施。

    呼吁加快特许经营立法

    “除了金融支持,(PPP模式)还有一个问题是法律法规需要健全的问题,就是如何保障合法权益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近日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表示。

    一直以来,缺少明确法律规范、合作前景难以预判,是让民营资本对特许经营和PPP模式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办法》明确了特许经营的范围、主体和程序,配套了投融资、价格和财政补贴的政策,并对厘清各方责任、保证合约的顺利实施给予了制度性支撑。

    《办法》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

    此外,《办法》还提出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金永祥认为,此次出台的《办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文件,建议进一步加快特许经营法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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