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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企保证金存放银行扩容 多数城商行仍难入围

    每经网 2015-04-27 20:42

    相比2011年的管理办法,此次保监会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范围由“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扩展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每经编辑 黄俊玲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城商行终于可以参与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款的竞争了。

    4月27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发现,相比2011年的管理办法,此次保监会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范围由“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扩展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不过,保监会同时要求,存放银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这让不少城市商业银行无法满足这一硬性条件,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除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能满足这一条件外,大多数城商行还是达不到这一要求。

    放宽险企保证金存放范围

    27日,保监会正式下发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在2011年保监会也发布过《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保监会对原来的文件进行修订,该文件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所谓险企资本保证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并存放于保监会指定银行的款项,该保证金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外,不得动用。

    保监会表示,《办法》取消了资本保证金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将事前审批全部改为事后备案,体现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办法》主要修改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取消所有事前审批事项,保险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资本保证金处置事项后,向保监会报备,提高保险公司的主观能动性;二是调整部分资本保证金提存金额的要求,如增加注册资本或因汇率波动造成资本保证金总额低于法定要求的,可按实际增资金额或汇率变动差额的20%提存,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资金流压力;三是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适度放宽了存款银行的标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扩大了存款银行的选择范围,增加了保险公司存款配置的灵活性;四是根据资本保证金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特点,规定在存放期限内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防止部分保险公司为盲目追求利益或将资本保证金存款作为发展业务关系的手段,频繁变更存放银行,对资金的安全存放带来一定隐患,也不利于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

    放宽险企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标准或许是此次文件的最大亮点,此前只有“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才有资格接受险企保证金存款,而此次的文件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都可以参与。

    200亿净资产指标挡住多数城商行

    某险企的周先生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保监会是一种放开的态度,之前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要求比较严格,一些小银行达不到保监会的要求,所以资本保证金多放在大银行。

    此次放开险企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要求,会不会造成资本保证金存款由大银行流向小银行呢?周先生认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保证金存款“搬家”,小银行给的利率比较高,但是大银行往往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总对总”协议,而且其在代理保险方面有很大优势,所以最终的影响还不好说。

    保监会在《办法》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含)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而存放银行应当符合六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上年末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等。

    200亿的净资产,A股上市银行基本上都能达到。不过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大多数城商行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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