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和减少仍是今后的一个趋势,但并非行政审批越少越好,在法律体系及道德体系并未十分完善之时,政府该管的还是得管。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昨天(3月3日),全国政协公布了首批提案,行政审批改革成为提案的关注热点。民盟中央提交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被列为今年一号提案,其建议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另一民主党派民建中央,则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提案》中指出我国行政审批中的诸多问题,如“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要盖七八十个印章”。
首批公布的提案中至少有3份聚焦行政审批改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些提案的方向各有侧重,既有关注细分领域的消防行政审批问题,也有放眼于世界各国的行政审批改革。有专家对记者表示,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和减少仍是今后的一个趋势,但并非行政审批越少越好,在法律体系及道德体系并未十分完善之时,政府该管的还是得管。
提案批行政审批弊病
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年多来,国务院深化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改革的重要抓手,行政审批改革速度加快:2014年全年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47项,完成了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的任务。
随着改革的推进,行政审批的取消下放步入深水区,尤其涉及到一些垄断行业,存在着较大阻力。
民建中央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诸多问题:深化改革思想阻力大,目前存在各工作层面部门化、利益化倾向,出现动作迟缓、简政不彻底、放权不到位、明减暗不减,明减实合并、放大不放小和放虚权不放实权等现象。
民建中央称,现行行政审批种类繁多,仅目录内省级行政审批就有500多项,目录外还有几百项。行政审批办理复杂、流程繁琐、前置要件过多,办理时限较长,“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批准建设到全面实施,有的需要经过几十个部门和单位,若干道审批环节,需要盖七八十个印章,用一两年时间,部门审批前置要件多,部门间审批前置要件多,还存在相互交叉、扯皮的情况。”
民建中央特别提到,电力、消防、通讯、供水以及供气等部门存在隐形规则,成为“不是审批的审批”。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也关注到这种情况,其在提案中提到,“消防行政审批存在各种不合理的现象,重复审批,多头审批现象仍未杜绝。消防行政审批人员与相关企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管理方式使得企业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受到局限,既容易导致行业垄断也容易引起廉政风险。”
行政审批要放管结合
民盟中央在一号提案中建议,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公布。
民盟中央还建议,建立健全的“放接管”协同推进配套政策,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审批事项负面清单。民建中央也建议,设立“负面权力清单”,对不需要审批的范围项目予以公布,不给非行政许可审批以生存的空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和减少仍是今后的一个趋势,但并非行政审批越少越好,在法律体系及道德体系并未十分完善之时,政府该管的还是得管,如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性行业,政府必须抓在手上;而诸如水电煤等,则要做到放管结合。
民建中央也建议,加大审批的改革力度,把审批制度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宽准入、严监管,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力压缩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运行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魏明德提交的《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议》获得了立案。他认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进入第14个年头,但审批项目总数不清,“一边做加法,一边做减法”,以及重量不重质等问题令改革遇到瓶颈,建议在中国特色情况下,吸收国外经验;英国、日本和新加坡均通过行政审批改革提高了政府运行的效率、节约了成本、杜绝腐败寻租空间。
魏明德认为,我国行政审批改革要通过健立健全审批机制,搭建信息平台提高效率,将权利还给市场,完善服务承诺,政协参与监督等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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