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官方人士透过《中国经营报》回应称,政府现在通过环保、节能减排等多种手段逼宫兰州石化向兰州新区搬迁。同时也表示,公司下一步将进一步与兰州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并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大气污染治理问题上,受环保部高度认可的“兰州经验”正面临新的困局。
1月10日,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中石油兰石化公司屡次违法排污 社会责任何在》的通报,直指兰州市最大的央企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屡次污染环境,顶风违法,并质问“作为央企,社会责任何在”。
地方政府通过媒体发文公开斥责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在近年来实属罕见,尤其是一方是大气污染治理的“学习标兵”,另一方是中国最大的央企之一,也进一步揭开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上与央企之间的博弈。
兰州市新闻办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一做法是为了加强当地的环境保护。
对此,兰州石化官方人士透过《中国经营报》回应称,政府现在通过环保、节能减排等多种手段逼宫兰州石化向兰州新区搬迁。同时也表示,公司下一步将进一步与兰州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并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兰州石化多次被曝光环保问题
2015年新年伊始,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就印发《兰州市2014-2015年工业污染源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提出从12月31日起开展为期20天的工业企业集中大检查,将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业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采取更为严格的处罚和问责。其中,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被列入检查的重点对象之一。
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2015年1月3日,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下属二级单位石油化工厂多经公司控股生产单位--中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因在生产过程中,液氨控制阀故障,氨气泄漏,造成周边环境空气污染。
几天后,2015年1月8日20时20分,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炬气燃烧,排放滚滚黑烟。
根据兰州市相关部门通报,自2014年8月份以来,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因生产安全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频发。8月4日,该公司发生乙烯侧漏着火事件,引起环保部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度,省、市主要领导亲赴事故现场调查了解,要求企业举一反三,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9月29日,该公司因设备故障导致火炬气冒黑烟,严重污染大气环境;12月29日,在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期间,该公司因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场所不规范、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问题,被环保部门给予了30万元的上限处罚,并责令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据了解,兰州市环保局对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厂区内长期存在跑、冒、滴、漏的问题先后三次进行严肃约谈。
对此,兰州市相关部门质问:短短数月,兰州石化公司屡次环境违法,作为央企,社会责任何在?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前述兰州石化官方人士回应称,作为甘肃省连续多年的第一利税大户,兰州石化近年来狠抓安全生产与环保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政府不应该一棒子打死,或者全盘否定。
他说,政府现在通过环保、节能减排等多种手段逼宫兰州石化向兰州新区搬迁,尽量这一事宜早在2012年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在不断动议、讨论,但此事涉及金额巨大,兰州石化本身决定不了,必须中国石油总部批准才可能付诸实施。
兰州石化方面亦表示,该公司下一步将进一步与兰州市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并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现在地方政府把他们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这么高调,是一个好事,排污企业不管是央企还算小企业,都应该按照法律来执行,比如按日计罚等。”
央地的环保博弈
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的环境违规问题,也许只是央企在地方环境违规问题上的“冰山一角”。2013年以来,在环保部门进行的历次环境督查中,经常能够见到大型央企的身影,即便是在环保部每月例行公布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中,也时常出现央企环境违规。
骆建华说:“兰州市相关部门通报中石油环境违规,说明新环保法给地方政府撑腰了。”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企业在当地有税收、就业等方面的贡献,大型央企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这些因素存在,使得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
“即使是能够严格地执法,按照之前法规的力度,处罚是非常有限,存在违法成本严重偏低的问题,地方政府真要严格监管的话,对企业施加压力的手段也是有限的。”马军说。
多年前,一位曾经考察过中石油下属石化分公司的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按照当时它们污水处理的情况看,处理的成本还挺高,差不多一吨10元钱。
马军认为,央企在环境问题上在地方的强势,地方政府执法手段有限等,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兰州市的这个做法还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去迈进,应该是充分公开相关信息,促使企业认识责任,并对其施加社会压力。
同时,根据刚刚实施的新环保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通过污染源信息的实时公开,可以更好地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企业的压力会很大,治污就会有动力,马军介绍,新环保法只是提供了新的手段,是不是能够起作用,关键是能不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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