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票期权产品推出,资本市场将进入期权时代。
每经记者 王一鸣
今日(1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日前已经批准上证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批复品种为上证50ETF期权,该期权将于2月9日正式上市。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上证所获悉,该交易所今日正式发布股票期权试点系列业务规则,包括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指引以及做市商指引,同时还发布了期权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含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在此之前(12月5日),证监会曾就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证所方面同步发布上述4项配套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股票期权产品的推出,中国资本市场将进入期权时代。
反馈有效意见231条
邓舸称,股票期权包括以单只股票的期权和ETF期权,均是国际资本市场重要的期权品种,具有其他期权无法替代的产品,目前50多个国际资本市场,除了沪深交易所外均有期权产品,在我国试点股票期权,有助于完善价格发现,有利降低市场波动,培育机构投资者提升行业竞争力。中国证监会将依照相关法规,督促上证所,中国结算认真做好期权交易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推出,保护投资者各项合法权益。
上证所表示,按照监管公开的要求,上证所于12月5-19日就试点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9日,96家证券公司、24家期货公司、4家基金公司、1家结算银行、1家机构投资者以及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就试点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共向上证所反馈有效意见231条。根据这些意见,上证所对上述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修改。
各类主体的反馈意见总体上没有涉及对股票期权业务的制度性调整,主要涉及相关制度设计细节。上证所根据市场合理意见,对相应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如简化持仓限额指标类型、为期货公司子公司参与做市业务预留空间、明确持仓超限强行平仓的豁免情形等。
同时,对于不宜在业务规则层面细化的操作性意见,通过完善相关业务指引和业务指南予以明确,如组合策略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结算价格计算方法、持仓额度调整申请流程等。另外,对于在业务规则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但市场理解存在偏差的内容,将进一步加强解释说明工作,通过市场培训与投资者教育及规则解读等途径,让市场参与人准确理解,上证所称。
上线初期部分事项暂不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证所上线计划,9日发布的配套规则当中,在上线初期将有部分事项暂不实施,主要包括:组合策略保证金;证券保证金;投资者询价与做市商回应报价;行权交割中期权经营机构利用自有证券代为履约;合约停牌期间继续接受申报并在复牌时实行集合竞价。
对上述事项,上证所将分别在对应业务规则的发布通知中,明确相应的暂不实施安排,具体实施时间将根据市场、业务与技术准备情况另行确定并向市场告知。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上证所于2010年启动股票期权业务立项工作,2012年6月,开展了部分证券公司参与的股票期权模拟交易。2013年12月,上证所推出了基于真实生产环境的全真模拟交易,进入对股票期权交易的技术、业务、风险控制、投资者教育等各个环节的全面测试阶段。
至2014年12月29日,上证所向各大券商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股票期权相关准备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券商必须在2015年1月9日之前,对相关人员,技术、业务制度和流程,银衍转账等完成部署。
该《通知》显示,股票期权生产系统全网测试统将完全独立于之前的全真模拟交易系统,并要求各券商在2015年1月9日之前完成银衍转账、法人清算等周边系统的部署。
上证所此前曾对试点期间合约标的范围予以明确,试点期间将从ETF期权开始,暂不包括个股期权。在资金投资门槛方面,个人投资者门槛在50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观察,今日A股在创下近5年新高后,震荡加大,沪指盘中涨逾3%(一度站上3400点关口),随后金融、石油及地产等权重股迅速冲高回落,临近尾盘,大盘现恐慌抛盘,沪指翻绿跌破3300点,单日指数振幅即逾4%。
不少投资者开始将期权简单理解为一个做空工具,甚至担忧“分流大盘资金”等说法不在少数,那么,实际影响如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振龙的研究表明,期权的特性更类似于“股市保险”,是帮助投资者实现风险转移的一种工具,并非“做空”代名词。
从成熟市场对该领域的研究来看,1974年末,南森公司就完成了著名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股票期权上市交易评估》,其得出四点重要结论:一是期权有助于平抑标的资产的波动率;二是期权的推出增加了标的资产的流动性;三是期权没有分流股票市场资金,也不会造成分流;四是个人投资者通过投资期权,变得更加理性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