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品牌办法颠覆性变革:三方利益角力重塑流通业态

    2014-12-18 00:47

    征求意见稿第29条明确提出,供应商与经销商采取授权经营的,其授权经营期限一般每次不少于2年,首次授权经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旭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刘旭 发自北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12月8日商务部牵头起草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目前正在各部委和协会内部征求意见,之后将进行再度修改,预计2015年1月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快将于2月正式执行。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改变汽车流通领域业态。”一位参与内部征求意见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销售管理办法提出依法管理汽车流通领域,部分改善了经销商的弱势地位。

    现行的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于2005年发布,通过品牌授权、建店备案和售后领域完全封闭三点为主要特征,从汽车企业角度出发,没有兼顾经销商利益。该办法自出台开始,争议不断。

    特别是2009年之后,中国汽车市场进入调整期,增幅减缓使得经销商生存状况每况愈下。今年以来,汽车经销商的盈利水平进入谷底,以庞大集团(601258,SH)和亚夏汽车(002607,SZ)为例,前三季度业绩均出现大幅下滑,利润分别仅实现0.94亿元和583万元,同比分别下滑69.3%和90%。

    由于汽车企业与经销商矛盾与日俱增,作为汽车流通的指导原则,《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备受争议。经过多方调研,今年9月商务部牵头出台第一版讨论稿,此后几经修改,形成目前基本定型的《征求意见稿》。“总体来说,此次《征求意见稿》体现出对经销商的保护,在方向上‘走对了’。”来自某汽车经销商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肯定非授权经销商地位

    “《征求意见稿》与《品牌办法》没有可比性,出发点不同,具体条例也是完全颠覆的。”上述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品牌办法》仅从汽车企业(即供应商)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稿》则平衡了供应商、经销商和消费者三方利益。 来自商务部的信息显示,《品牌办法》对供应商的有关行为缺乏相应约束,损害了经销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就经销商而言,近年来,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关系不对等,强制规定经营模式,限制采购其指定的店铺设计单位、建筑材料、网点建设盲目追求奢华、浪费资源,以及强制要求经销商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

    就消费者而言,供应商控制汽车配件流通渠道和售后服务技术信息,导致市场竞争不足,配件售价高、售后服务不到位、“以换代修”等现象日益严重,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同时,汽车销售需经供应商授权、独家总经销商等规定已不适应发展要求。因此,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快完善汽车销售管理有关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基于上述背景,商务部调研多方诉求,对汽车流通领域进行重新梳理,拟定了《征求意见稿》。该稿共计48条,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节约型汽车流通网络、建立平等稳定工商关系三个方面出发,对原有《品牌办法》进行调整。

    其中,“允许授权销售、非授权销售等方式同时存在”是对于现行汽车销售管理制度的调整,也是首次肯定非授权经销商的合法地位。“这被认为是供应商权利弱化的具体表现。”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告诉记者。

    另外,征求意见稿第29条明确提出,供应商与经销商采取授权经营的,其授权经营期限一般每次不少于2年,首次授权经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我认为这一条是最大的利好。”一位经销商告诉记者,这项条款颠覆了行业普遍执行的每年一签的惯例。一般而言,新店3年是一道坎儿,首次授权不低于5年,可以保证大部分经销商收回前期投入。

    此外,商务政策、退出机制等经销商与供应商的传统矛盾也是征求意见稿焦点问题。比如,征求意见稿第34条提出:汽车供应商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不得对经销商有歧视性政策。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项条款应该明确“歧视性政策”内容,规定供应商制定的商务政策不应与经销商提车率和销售完成率挂钩。

    他认为,现行商务政策是造成经销商销售新车“价格倒挂”的主要原因之一。许多经销商低于提车价赔本售车,完成提车率之后通过商务政策,领取供应商补贴,从而摊平销售环节的损失。

    在市场增幅缩减的情况下,“价格倒挂”导致供应商几乎感受不到市场压力,而经销商艰难程度与日俱增。“破除歧视性商务政策,才能将供应商与经销商‘捆绑’,共同应对市场挑战。”朱孔源认为。

    “《征求意见稿》较《品牌办法》有了明显差别,体现了依法治理汽车行业的理念。”朱孔源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但仍有部分条款尚待讨论,在综合经销商意见之后,会向商务部上交修改意见。

    2015年成为汽车流通“过渡年”/

    2014年被认为是汽车经销商生存艰难的一年,明年前景尚不明朗,供应商与经销商共同抵抗风险、渡过难关,是经销商的普遍诉求。

    一位韩系的品牌经销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自9月开始,他已经超过三个月拒绝提车,这一情况在他所在的华东领域100多家经销商中非常普遍。为了安抚经销商情绪,完成今年销售目标,该韩系企业在12月初召开经销商大会,这在他经营这一品牌近十年的经历中尚属首次。

    “说明经销商生存状况已经非常艰难,如果供应商不改变既定销售目标,经销商生存状况将更加艰难。”这位韩系品牌经销商表示。

    颜景辉判断,2015年处于“过渡年”,供应商意识到市场情况,开始收缩销量成长规划;征求意见稿出台,从政策层面限制了供应商主导的销售模式。两方面共同作用,中国汽车流通领域将增加更多不确定因素。

    显而易见,中国汽车流通领域将进入“洗牌阶段”。为此,李金勇认为,征求意见稿应该 “未雨绸缪”。他建议,《征求意见稿》应该明确“退出机制”。

    首先,供应商退出中国市场,应该对其经销商予以补偿,这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及。此前欧宝品牌退出中国市场,欧宝经销商的损失便无人负责。“中国汽车市场进入成熟期后,供应商的整合不可避免。”庞大集团总经理李金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没有一个成熟的汽车市场拥有如此众多的汽车品牌,因此在这一情况发展之前,通过《征求意见稿》保证经销商利益非常必要。

    其次,在《征求意见稿》第33条规定的汽车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中提及,不得强行干涉“人力资源、日常经营、财务管理”,李金勇认为,还应添加不得强行干涉“股权变更”。这是由于伴随汽车流通领域迎来“过渡年”,经销商整合不可避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经销商之间的股权变动必须获得供应商同意,否则不予以授权。

    经过2014年汽车流通领域的“惨烈经营”,以《征求意见稿》为契机的利好信息到来。朱孔源表示,汽车流通的良性循环是一个系统问题,仅凭《征求意见稿》并不能完全解决,但政策方向上的利好,是改变汽车流通企业的“催化剂”。

    “我呼吁《征求意见稿》尽快实施。”李金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15年对于汽车流通领域是承前启后的一年。时至年末,供应商已开始着手制定销量和商务政策,如果春节前可以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市场结构的调整有望在明年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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