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为支持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保监会昨日(12月15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基金管理机构为监管着力点,坚持分散投资原则,对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风险管控、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具备股权投资能力,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在对具体创业投资基金的选择上,《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不是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首只创业投资基金,且符合“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等条件。
在风险防范方面,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所投创业企业的风险特征,《通知》强化了分散投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的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只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同时规定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通过层层分散,充分化解单个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股权,由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拓展至涵盖创业期企业在内的各发展阶段,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此外,巨额险资的进入也有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