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其中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城市的最低奖励为2000万元,最高奖励达到1.2亿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昨天(11月25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其中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城市的最低奖励为2000万元,最高奖励达到1.2亿元。
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所长陈全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新能源汽车规划里明确说了,充电设施地方政府负责任,如果不给他们钱怎么来建设怎么负责任,地方政府要推广几万辆新能源汽车,奖励几千万并不算高。”
奖励分为四档
今年7月公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
此前北京等地已经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的政策,但国内大部分地区仍在等待中央补贴政策。而这次四部委的通知则是针对各大城市的奖励。
通知称,中央财政具体的奖励对象为经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其他尚未备案但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可按程序报经四部委备案后比照本通知执行。
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新能源汽车计划为: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
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对于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通知提到,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或城市群,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年度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标准共分为四档,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城市或城市群为例,2013年推广的车辆数在2500至5000辆之间,奖励标准为2000万元;推广量在5000至7000辆之间奖励3000万元;7000辆至10000辆之间奖励4500万元,超过10000辆奖励7500万元。
2014年,四档的标准分别为2700万元、3800万元、5500万元、9000万元;2015年,四档奖励为5000万元、7000万元、9000万元、12000万元。不过这三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有所不同,以最高奖励为例,今年超过15000辆奖9000万元,2015年超过25000辆奖励1.2亿元,这也是最高奖励档次。
财政部通知还称,奖励资金与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挂钩。四部委每年组织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适当上浮奖励资金,考核结果较差的,相应扣减奖励资金。
新能源汽车推广缓慢
2013年9月,四部委出台《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两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名单,共39个城市(群)88个城市入围。
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申报计划,2013年至2015年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3.6万辆,但截至今年9月,完成的推广量仅为目标量的11.49%。
有关专家认为,数据对比也反映出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与落地执行存在的矛盾状态。
自去年9月以来,政府连续出台了包括购置税减免、免费牌照以及政府公车采购支持等一揽子计划,并从政策层面作出要求,呼吁打破新能源汽车的地方保护,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但现实是,地方政府对补贴的动力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是从地方上的企业收来的,而外地企业没有为本地做出贡献。”陈全世说。
而这次财政补贴专门针对地方政府,业内更多认为是为了提振政府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另外通知强调,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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