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从浙商银行获悉,该行近日公布了最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新政策于10月15日起执行。
每经记者 袁君 发自上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从浙商银行获悉,该行近日公布了最新的个人住房贷款信贷政策,新政策于10月15日起执行。
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浙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当地市场和客户情况,由各分行合理制定贷款利率。
对于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有贷款余额,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按第二套住房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有两套或以上住房有贷款余额的,暂停向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各地的分行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浙商银行房贷业务负责人对该房贷政策进行解读,归纳了三个特点:一是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放开了之前“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
二是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体现了商业银行对高档住房贷款定价的灵活性和差异性;
三是非本地居民无需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当地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体现对非本地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