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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食品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案涉嫌挪用公款 被上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每经网 2014-10-08 18:0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0月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获悉,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每经记者 王霞 发自上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0月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获悉,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上海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宗南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终结,2014年10月8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王宗南在担任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269万余元,还伙同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9亿余元。

    今年8月1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挪用公款、受贿,今年7月28日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

    去年11月,58岁的王宗南以身体理由“因病辞职”,当时光明食品集团召开领导班子调整会议。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王坚、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瑜等出席会议,上海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处长冷伟青宣读了上海市委的职务任免通知,“王宗南因身体原因,不再担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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