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业内翘首企盼的低价药名目,终于面世。
昨日(5月8日),发改委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以下简称《低价药品清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放开的药品种类共530种,其中包括280种西药、250种中成药。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记者进一步梳理统计发现,《低价药品清单》虽然仅涉及530个品种,但是由于每个品种又分为不同剂型,实际药品剂型超过1000种。在清单之外,各地区还可以增补。
分析人士认为,从药企的角度看,此次价格管控的放开,将明显有利于企业借助销售低价药品提高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低价药是薄利多销,对龙头医药生产企业来说是利好。
低价药或将大量入市/
按照发改委的意见,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将从整体上得以改进,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在低价药品种的遴选上,将以日均费用标准为基础,《通知》明确要求,日均费用根据现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政府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按全国平均中标零售价格计算)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的平均日用量计算。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同时,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得以确定。《通知》指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属于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在调整清单前,可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先行调整。
对于管理那些因价格上涨退出清单的药品,发改委也有明确要求。《通知》指出,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需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由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重新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中,属于发改委定价的药品,在发改委重新定价前,暂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零售价格。
对于如何完善低价药品价格调整机制,发改委表示,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应加强价格行为监管,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药品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密切跟踪低价药品市场价格变化。
对低价药品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管企业不合理提价行为,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发改委进一步表示,接下来,还将加强政策联动,加强价格、采购和报销政策的有机衔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低价药品采购办法,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认为,此次放开的280种西药、250种中成药的共性都是面临退市的低价药。低价药入市,一是降低患者的用药成本;二是在切除“以药养医”的毒瘤后,低价药品和高价药品之间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医生在处方里选择低价药的可能性增大。“接下来,低价药将会大量入市。”
企业价格操作空间变大/
记者进一步统计梳理发现,《低价药品清单》虽仅涉及530个品种,但是由于每个品种又分为不同剂型,实际药品剂型超过1000种。在清单之外,各地区还可以增补。
按照《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2014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与基药目录对比来看,这次出台的低价药目录,大概存在50%左右的重合,也就是说,大部分省份在第一轮基本药物招标中,中标价为‘0~3元’的药品占基药数量的50%。对于地方相关企业来说,在招投标的时候,操控价格与费用的空间更大”,昨日,一名业内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郭凡礼认为,从药企的角度看,此次价格管控的放开,将明显有利于企业借助销售低价药品提高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而且上市公司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对低价药进行规模化生产,低价药是薄利多销,通过“走量”同样能够给医药公司带来稳定收益,对龙头医药生产企业来说是利好。
但记者注意到,按照世界卫生组织一贯的指导思路,有基药目录做指引即可,并没有明确表示推广出台其他药品目录之意。对此,上述业内专家补充道,未来地方在操作药品招投标时,需要从已有的国家级基药目录、省级基药目录、医保目录,以及现在刚刚出台的低价药目录等综合考虑,从新医改的角度来说,政策的执行落实,“变得更复杂”。
再从增补的角度来看,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长期以来,中央与地方在“增补”层面的博弈一直存在,中央想将一些疗效好、生产厂家较多的产品放进基药目录,而地方增补的又是一些竞争并不激烈或独家的品种。如果地方增补热情再度被“激发”,恐对地方药品市场以及患者利益不利。
为找到上述博弈过程中的利益平衡点,国家卫生计生委屡屡推出“收紧”举措。早在2013年中旬,国家卫生计生委就曾收紧地方增补基药的权限,要求各地应完善增补工作程序,坚持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将增补权限下放到市县及以下。
2014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博弈加码,再次下发关于基药使用管理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要规范基药增补品种的使用,仅为增补品种在基层医药市场留下不足三成空间。
但即便如此,也未能抑制住地方增补基药的热情。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基药增补就暗潮涌动。江西、山西、重庆、青海等省市增补品种在200个左右,用药大省广东今年增补扩容一度逼近300个,原增补的200多个品种还继续沿用。
上述业内人士预估,随着政策的推广实施,接下来,各地低价药品清单数量有可能会非常庞大。未来相关部门之间应做好协调,目前,药品集中采购以省级为单位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分为基药招标和非基药招标,还涉及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相关目录中药品的招标。目前,全国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普遍由卫生计生系统在主导,部分省市也出现了社保参与招标的现象。
“今后,低价药品清单与不同类型目录如何协调,基药招标和非基药招标如何协调,不同招标执行部门如何协调,同样值得关注。”上述业内专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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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药频玩“失踪”供应短缺催生低价药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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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通、扑热息痛、氯霉素眼药水、速效伤风胶囊……越来越多“老药”正离开人们的视野,而环磷酰胺、鱼精蛋白等救命药的短缺更让患者直接面临生命危险。
对这些消失或短缺的药品来说,低价是其共同的特点,此次发改委出台的低价药管理新政将给这些救命药、低价药生产注入一剂强心针。
10元内药品消失厉害
2013年,治疗甲亢病的廉价常用药——甲巯咪唑片在全国紧缺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最高零售价限价不高,尤其是招标过程中“唯低价是取”的政策是造成药品短缺的重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规格为每瓶100片、每片5毫克的甲巯咪唑片全国零售最高限价为4.9元/瓶,而药品要进入医院必须经过招标,在统一招标过程中又是“价低者得”,厂家想中标就必须低价。甲巯咪唑片生产厂家燕京药业生产的药品在多省的中标价仅为1.68元/瓶,其余厂家的中标价格也相差无几,都是一两块钱的“白菜价”。
由于产品利润低,甲巯咪唑片遭到生产企业集体弃产。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有甲疏咪唑片生产资质的企业有13家,但是除了燕京药业外,其他片剂生产企业大部分已经停产。由于供应短缺长期得不到缓解,高价的外资药都开始供不应求,患者纷纷打“飞的”到燕京药业排队购买药品。为了满足供应,药企还开出了“每人限购5瓶”的苛刻条件。
甲巯咪唑片市场短缺并不是个案。有医生对其中的规律进行总结后发现:10元以内,特别是1元以内的价格低、利润空间小的药品,消失得尤其厉害。如20片才0.6元的扑热息痛、1元左右一瓶的氯霉素眼药水等都越来越难买到。
各地探索低价药政策
救命药频喊救命,廉价常用药屡遭弃产,在业界并不是一个难解的谜。
安邦咨询医药行业研究员刘忠堂介绍说,药品降价被当做解决“看病贵”难题的一大法宝,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则是实现药品降价的有效途径。廉价药由于上市时间较长,在历经多次降价潮后中标价越来越低,但近几年随着人力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以及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改造、质量标准提升等原因,生产成本越来越高,药品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价格倒挂,严重挫伤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中标厂家宁可停产,也不愿亏本生产。
为应对这种问题,各省市开始探索应对政策,对低价药“开绿灯”成为常用做法。北京、广东、上海、湖南、山东、河南等省市对低价药品采取了政策倾斜。如北京对于进入低价药、短缺药目录的药品,直接挂网,不再以价格高低作为中标依据;广东省规定只要通过经济技术标,符合入市的生产企业均可中标。
此外,定点生产是另外的一种解决办法。2012年11月,《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下发,政府希望通过定点生产、统一定价的方式,缓解部分基本药物供应短缺的问题。2013年6月,卫生计生委遴选出麦角新碱、去乙酰毛花苷、氨苯砜片、普鲁卡因胺、洛贝林和多巴酚丁胺等6种药品,进行定点生产的试点。
但定点生产的解决方法后来并未大规模推广,去年以来,对低价药“开绿灯”成为舆论导向。有媒体报道称,2013年底发改委将出台低价药品目录,目录将纳入890种药品,对低价药拟取消最高零售价,改为在日使用费用范围内由生产企业自主定价。
但是,此政策当年并未出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发改委价格司宋大才处长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低价药目录并不是发布目录这样一个简单事情,包括招标等各方面都需要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卫计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改革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等相关政策保障低价药品的供应。此通知中称,发改委将出台低价药清单,此次清单的出台正是对上述内容的回应。
(实习生董来孝康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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