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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在全国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每经网 2014-03-24 20:44

    财政部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总霖制,也有利于企业减排经济价值市场化。

    每经网3月24日北京讯(记者 金微) 

    昨天(3月2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财政部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总霖制,也有利于企业减排经济价值市场化,即企业新增加的排污权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业购买,老企业采取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企业取得政府认可排污权超出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数量部分)可以出售,从而促进节能减排机制长效化。

    自2007年起,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批复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一些省份也自行选择部分市(县)开展了试点。

    财政部称,这些试点取得不错的成果,其中很重要一点是公平地提高了环境准入门槛,如2011年陕西宏观煤焦化有限公司就因排污权有偿使用不合算,主动放弃了年生产120万吨兰炭配5万吨/年铸造镁合金项目;另外,这些效果还包括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必须准确计量污染的排放数量,有利于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同时增加了污染物治理投入,创新污染物治理筹资新机制等。

    虽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着试点范围小、地区操作差异大且不规范、落实到企事业单位总霖制工作滞后等问题。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财政部将尽快在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指导性文件。据介绍,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已上报国办。

    财政部表示,力争2至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具备条件的省(市)均支持其开展试点,将更多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减排中的作用。

      此外,财政部还将积极推动跨区域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气污染防控区内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在同一流域内推动水污染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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