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福布斯神秘富豪掌控洛阳钼业 10年前德隆旧事浮现

    2014-01-14 01:0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孙嘉夏 发自上海

    在 “2013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上以52.5亿元人民币资产位列第220位的于泳,已成为洛阳钼业(603993,收盘价5.95元)的实际控制人,开始掌舵这家世界第四大钼及第二大钨精矿生产商。

    洛阳钼业1月1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在一系列增持行动之后,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约36.01%,超越了原先的控股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矿集团)。持有鸿商集团99%股权、一贯行事低调的于泳,则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调查显示,鸿商集团一名重要股东、董事局主席曾出任一家名为北京利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投资)的重要职位,两家公司还于2004年共同参与筹建华夏航空。而利德投资此后却卷入德隆案中,被认为是德隆系吸收社会资金的重要平台。

    国资让位民资 洛阳钼业易主/

    洛阳钼业1月13日称,已分别接到股东鸿商集团和洛矿集团 《关于洛阳栾川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通知函》。函件主要内容为鸿商集团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CathayFortuneInvestmentLimited(鸿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商香港)于二级市场增持洛阳钼业H股股份完成后,鸿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上市公司18.277亿股股份,约占洛阳钼业股本总额的36.01%,已超过洛矿集团所持有的17.765亿股,约占洛阳钼业股本总额的35.0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随后,鸿商集团又与洛矿集团就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宜进行了沟通,鸿商集团充分表达了对洛阳钼业的控制意愿,洛矿集团则确认其对洛阳钼业不再拥有控制权,同时也无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控制权。因此,洛阳钼业的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

    洛阳钼业的公告介绍,鸿商集团的股东为自然人于泳和瓦房店维斯特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斯特公司),其中于泳持有鸿商集团99%的股权,维斯特公司持有剩余的1%股权,于泳也因此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向上市公司发去的函件中,鸿商集团称本次增持是基于该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和投资理念进行的一次战略投资行为,而为了保证本次增持不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鸿商集团承诺自函件出具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对洛阳钼业的主营业务、既定发展计划及经营方针进行重大变更。在鸿商集团的网站上,则称公司“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及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在企业治理上,坚定地依靠企业既有的优秀管理团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于1月13日联系鸿商集团,但公司工作人员称相关领导均已出差,因此无法回复问询。

    10年潜行 神秘富豪终上位/

    即使是在福布斯中文网的个人专页,于泳的头像一栏依旧只留给外界一个灰色剪影,恰似其平素行事作风——低调而神秘,以至于外界至今无从窥视这位富豪的真实模样。鸿商集团对洛阳钼业的投资历程,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了这位低调富豪的行事作风——沉稳、隐忍。

    资料显示,在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之前,鸿商集团持有洛阳钼业17.267亿股,占总股本的34.02%。这部分股权源于鸿商集团在2004年的一笔投资。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洛钼集团积极实施企业改制。在突破层层阻力后,完成了与上海鸿商集团合资,将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的目标”。

    鸿商集团要拿下这一单并不容易。作为国内最大的钼生产商,洛阳钼业在2004年改制时,受到了各路资本的热捧,包括复星集团、紫金矿业等知名企业均有意介入。但最终鸿商集团掏出4101万元作为职工改制身份置换金,并以1.37亿元拿下公司49%股份,合计1.78亿元的代价进入洛阳钼业,而其他有意向投资的企业则因要求取得控股权,与地方政府不愿让出控股股东身份的想法不符,最终与洛阳钼业失之交臂。

    2007年,洛阳钼业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募集资金达81亿港元,包括李嘉诚、李兆基、郑裕彤等在内的知名富豪均看好洛阳钼业业务及企业前景,共斥资1.6亿美元认购股票。

    而一贯作风低调的于泳并未出现在上市仪式上,取而代之的是鸿商集团董事局主席于波。不仅如此,自鸿商集团成立以来,于泳也从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即使是在对洛阳钼业的增资过程中,我们也从未见过于泳本人。”有熟悉当时收购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

    而曾满足地方政府要求以参股形式进入,并在洛阳钼业的IPO招股书中信誓旦旦称公司 “自2004年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以来,一直确认并尊重洛矿集团及洛阳市国资委对于发行人的日常管理及重大经营方向的把握,确认并尊重洛阳市国资委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公司“仅作为财务投资者持有发行人股权,未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谋求发行人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财务投资者”鸿商集团最终还是成为了洛阳钼业第一大股东。

    一项“夭折”合作 牵出德隆往事 /

    极少在外界抛头露面、行事低调的于泳,其掌控下的鸿商集团,却与德隆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2004年时,获得民航局批准筹建的华夏航空注册资本为1亿元,两名投资发起人鸿商集团与利德投资分别出资5000万元。前述鸿商集团董事局主席于波曾担任利德投资法定代表人。曾持有鸿商集团10%股权的许军,曾担任利德投资董事一职。直至2009年11月,许军方才将所持有的鸿商集团10%股权全部转让予于泳,而鸿商集团则将持有的部分洛阳钼业股份以原始投资成本转让给许军控制的上海京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泉)。洛阳钼业2012年年报显示,上海京泉持有上市公司1000万股。

    利德投资此后却卷入了德隆案中。

    记者获得的一份上海市二中院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2月于上海成立的中富证券注册资金5.1亿元,并具有受托投资管理等业务资质;2003年,中富证券转让股权,转让后的实际股东,即为利德投资等4家单位,其中利德投资持股54.12%。

    而在2002年中富证券的一轮增资扩股中,首都机场旗下的金飞民航出资1.02亿元成为中富证券并列第一大股东,于波也曾以自然人身份增资中富证券。早年曾有媒体报道称,于波以期货交易起家,并与金飞民航两任负责人黄祥忠、崔民权交往甚密。该报道称,当时金飞民航对中富证券的投资也委托利德投资管理。2003年,纪检部门开始对中富证券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调查,金飞民航则急欲出售中富证券股权。在于波、许军等人向法院提供的证言中,利德投资与中企公司在2003年4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由利德投资将持有的中富证券54.12%股权,实际转让给德隆集团控制的中企公司。

    这之后,中富证券成为德隆系吸收社会资金的平台。法院审理则记载,德隆集团总裁唐万新与唐万川、张业光等人共谋,通过旗下实际控制的中企公司,以3.6亿余元的价格,收购利德投资,并掌控中富证券。之后,唐万新要求中富证券相关负责人,以保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数倍利息的方法,吸收公众资金,并下达了吸收资金6亿元的指标。

    仅在2003年9月至2003年12月期间,中富证券即向北京市人防开发管理中心等5家单位和王宏等22名个人吸收资金计1.9亿余元;2004年1月至同年4月间,再向通用燃气等17家单位及41名个人,吸收资金计6亿余元。中富证券还通过承诺保本、支付4.5%至13%利息的方式,与部分单位及个人签订《资产管理委托协议书》等,吸收资金共计7.9亿余元。

    2004年,德隆案爆发,利德投资也因此退出了华夏航空的筹建工作。

    此后的公开资料显示,鸿商集团持有华夏航空40%股权,北京龙开创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1%,两家外资企业精英国际有限公司、邓普尼国际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和24%。

    多元化经营 鸿商集团版图巨大/

    鸿商集团网站显示,公司系“专注于规模化产业投资的民营集团”,旗下产业已“涉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网络设备制造业、机电自动化产业、化工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航空运输业、金融风险投资、矿业投资等领域”。

    而对洛阳钼业的投资则被作为“经典案例”予以介绍,公司称“洛钼多年现金分红给鸿商带来近二十亿元现金”。

    在洛阳钼业和华夏航空的投资之外,鸿商集团还曾参与投资了宝力摩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索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迈普通信、北京利德华福电器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新区医院的建设工作。其中迈普通信已出现在了IPO排队企业名单中。而在今年1月,鸿商集团还曾转让所持有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亿股股权予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但鸿商集团最近一次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投资行动,需要追溯至2012年。当时,鸿商集团联手中非发展基金,向澳大利亚铜矿商DiscoveryMetalsLtd发起收购要约,在被该公司董事会拒绝后,随即又发起恶意收购,直接向股东报价,收购总报价达8.3亿澳元,不过最终鸿商集团仍宣布放弃交易。

    巧合的是,洛阳钼业新近公告透过全资子公司CMOCMiningPtyLimited以8.2亿美元收购澳大利亚North Mining Limited拥 有 的NorthparkesJointVenture80%的权益及相关权利和资产,所进入的正是鸿商集团所感兴趣的澳大利亚铜矿业务。

    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询问时,洛阳钼业董秘办也表示,根据公司IPO招股说明书,鸿商集团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其子公司亦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亦不构成上下游关系,不存在同业竞争。鸿商集团在公司IPO时向洛阳钼业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相关承诺函也仍然将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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