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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通报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执行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将迎首次“大考”

    每经网 2014-01-06 10:30

    近日,环保部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执行《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况进行了调度、网上抽查并进行了通报。

    每经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近日,环保部对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执行《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况进行了调度、网上抽查并进行了通报。

    从公布的环保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来看,虽然有27个省级环保部门已在政府网站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但公开的信息内容完整度普遍不高,大部分专栏仍在建设完善中。

    2013年9月,环保部印发了《通知》,同时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从2013年9月开始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保部2013年10月下旬,全面调度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执行情况,并进行网上抽查。

    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工作推进情况通报显示,43%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已建设专栏,其中,仅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四川等5个省的设区市全部建设了专栏,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设区市均未建设专栏,其余19个省(区、市)设区市的专栏正在建设中。多数设置了专栏的设区市尚没有公开具体内容。

    在县区级环保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中,北京、河北、浙江、四川等4个省(市)有超过30%的县区建设了专栏,11%县区级环保部门已建设专栏,20个省(区、市)的县区均未建设专栏。

    另外,环保部在通报中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并指明下一步工作要求。强调要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省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的指导,规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对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暂时没有建设政府网站的县级环保部门要督促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定由其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环保部门代为发布其辖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环保部报送辖区内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环保部将对各地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评价情况作为对各地环保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这意味着,2014年3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将迎来首个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的“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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