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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消法特写:一场“研讨式”集体采访

    新华网 2013-11-01 23:52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则表示,实践中,有的商家提出要求包装完好,但它和商品完好是两个概念,包装是不是拆封应该不在其内。

    原标题:特写:一场“研讨式”集体采访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崔清新)“无理由退货要保证退回的商品应当保存完好。我想问一下电商在实际操作中是怎么认定的。比如商品的包装损坏了,这样的商品能不能无理由退货?”有记者问。

    腾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赵治认为,由于消费者的过失导致商品价值贬损的,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则表示,实践中,有的商家提出要求包装完好,但它和商品完好是两个概念,包装是不是拆封应该不在其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我认为‘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无损’,比如鞋子穿过了有了磨损,就不能叫完好。一般来讲,拆包装通常是必要的。所以拆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当然,商品完好能不能无理由退货,还要看商品性质是不是适宜退货”。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体采访的一个场景。

    本周,也是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表决通过后的第一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围绕这部新修改的重要法律连续举行了四次集体采访,邀请立法工作机构、法律实施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经营者代表,先后围绕“规范新领域新问题”“强化经营者义务”“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违法经营责任”四个主题回答记者提问。四天里,大家围坐一圈,频频上演类似“讨论式”的热烈场景,既有对法律具体规定的答疑释惑,又有共同研讨、相互沟通。通过这种方式把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化,把严谨的法律语言通俗化。

    “这次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后,我们按照这次修改的四个方面重点和亮点组织集体采访,每个主题组织一次,为媒体准确、充分地宣传报道搭建起一个平台,目的是把这部新修改法律的内容解释到位,方便人民群众知晓法律的主要规定。”主持集体采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在开场白中如是说。

    他说,各媒体围绕这个主题可以自由发问,包括需要什么材料、例子都可以提出来。各位专家也尽可能回答记者的问题,哪怕没提的问题,如果认为需要解释清楚也可补充,“这是一种双向的、相互提醒的方式,最终让每篇发出来的报道内容充实、吸引力强。”

    在新制定或新修改的法律通过后及时对其进行全面充分的解读,是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执行力等要求的一个尝试。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立法机关积极协助新闻媒体采访专家学者,抓住法律实施等重要节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既充分满足了受众的知情权,又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原文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11/01/c_117970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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