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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再发文盘活存量 两年财政结余压缩15%

    2013-11-01 00:59

    昨日(10月31日),财政部继7月以来第二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并“将对地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为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昨日(10月31日),财政部继7月以来第二次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并“将对地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因素”。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财政收入放缓的背景下,激活存量资金是缓解财政收支压力的重要途径,盘活存量资金意味着国库资金使用效率会得到提高。

    今明两年财政结余资金压缩15%/

    有业内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我国的预算编制、分配模式及政府部门资金使用等问题,财政资金多年沉睡于国库账户,使用效率较低。

    根据财政部网站公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将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等多个渠道进一步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

    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推进编制中期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盘活资金存量。”

    有财政系统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目前财政支出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主要体现在支出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他表示,地方大量的支出项目安排是看上一年的支出情况,这些支出不是按实际情况来安排,但根据流行的基数安排支出则并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甚至有些地方没有实际项目,但支出已安排,这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

    通知还提出,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2013年和2014年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上年的基础上分别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地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均不得超过9%,目前比重低于9%的应只减不增。

    财政部同时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继续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在中央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开始着手盘活闲置、沉淀在央行国库的财政资金。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此后,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并要求各地政府在当月底前将落实盘活存量资金方案上报财政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发现,与上次要求盘活存量资金不同的是,这次通知进一步明确,“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要求清理对外借款同时限制对外举债。

    财政部这次给出的清理借款措施包括:依法抓紧向借款单位催款,督促履行还款责任。“对于没有资金来源的财政对外借款,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采取抵扣转移支付和财政拨款资金、列入地方政府性债务、按规定程序核销等方式予以解决。”

    在 “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方面,财政部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对部门结转资金,要督促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本级财政统筹管理。

    通知还提到继续清理整顿财政专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转入财政专户,坚决杜绝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王雍君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国库管理设置比较混乱,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通了账户,这些资金脱离了央行的监督,央行国库只是占全部财政资金总量的60%,40%甚至更多的资金放在各个地方财政的专用账户上,这些资金有多少难以统计,财政体制、国库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这次通知特别强调,进一步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凡不符合规定应予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短期内无法撤销的,要将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严格审批管理,避免脱离财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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