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2013年前三季度工作运行情况时表示,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需要具备很多条件,要确定纳税人的范围,要确定纳税的基数,统一的税率,等等,“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发展的阶段,这些方面很难做到统一”。
每经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10月25日,国家人社部针对“费改税”作出正面回应。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2013年前三季度工作运行情况时表示,实行社会保险费改税,需要具备很多条件,要确定纳税人的范围,要确定纳税的基数,统一的税率,等等,“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发展的阶段,这些方面很难做到统一”。
“我国为什么要实现缴费制?这是我们的基本制度的属性所决定的。”尹成基进一步表示,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税,这是由不同国家所实施的保障制度模式所决定的,我们国家实施的是社会保险性质的基本制度模式。
尹成基认为,社会保险最重要的体现是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公平和效率的统一,个人享受的权利和所尽的义务是直接挂钩的。所以,我国采取的是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筹集资金。也有一些国家实行税,是一种非保险性质的,就是普惠性的,由公共财政完全承担,把它变成一项税,也有国家实行社会保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