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以来,多地正在进行“以地控税”试点,多地国土部门和地税部门正联合加速“以地控税”管理系统研发。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围绕土地与房产税收,各地都在进行新探索。
昨日(7月23日),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二季度以来,包括湖北、江苏在内的多地正在进行“以地控税”试点,目前多地国土部门和地税部门正联合加速“以地控税”管理系统研发,专家认为此举便于今后应用在征管房产税方面。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周茵曾表示,“以地控税”有效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应该推广应用到房产交易和保有环节。
中投顾问房地产研究院殷旭飞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各地“以地控税”可以说为房产税奠定了一定基础。“以地控税”工作思路与国际上成熟的房地产税管理方式一致,代表着房产税征管的发展方向。
多地试点“以地控税”/
据业内专家介绍,“以地控税”就是基于土地不可移动的特点,在定期获取国土部门宗地地籍信息的基础上,以国土部门地理信息系统为依托,通过将国土部门宗地信息与税人数据库税人进行关联比对,查找漏征漏管或申报面积不实的应税土地,从而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实现税源的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和无缝化管理。
日前,湖北省地税局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决定,通过信息共享,加强土地税收的征管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在武汉、宜昌、襄阳三地开始试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但漏征漏管现象一直无法杜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传统的税源管理是以企业为基本管理对象。
一方面,企业往往因纳税意识薄弱或本身家底不清而瞒报、少报应税土地;另一方面,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其应税土地往往漏征漏管。
“以前土地上的税收征管都以纳税人为基本单位,一户一户地去收税;以后将做到以地为单位,落实每一宗地的应税信息和纳税人。”湖北省地税局某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表示,以地控税的核心还在于税务和国土部门合作的加深。“国土部门是土地行政管理的权威部门,其土地数据更为规范、准确,通过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找到每一块土地的‘主人’,进一步改进土地税收征管。”
海南省已经在今年5月就正式展开试点。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宗地所在街道乡镇信息,组织采集第三方数据;同时,与国土部门沟通,定期采集国土部门提供的地籍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性质、土地用途等。
海南的税管员利用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宗地纳税台账”,对每宗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系统自动对每个土地使用税征收期之后对所有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宗地实施预警,并推送到税源管理岗。税管员接到预警信息,应根据预警信息实施催报催缴,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系统。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健指出,将宗地信息引入税收管理中,可以极大地提高税收效果。“首先,可以获得准确的土地面积、土地类别等信息,可以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准确性;其次,国土部门掌握的土地登记信息可以及时反映土地交易情况,可以提高税收的及时性”。
或为房产税铺路/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周茵、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冯文利等一起到江苏徐州就“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情况开展工作调研。
周茵提到了“以地控税”的另一重要意义。她说,根据国务院提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国土和地税部门要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共同研究和推进。目前“以地控税”有效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质量,应该推广应用到房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特别是结合下一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准确、及时掌握不同位置的土地价格对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会有很大帮助。”周茵说。而这被业界解读为为房产税铺路。
胡怡健告诉记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是将宗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引入到税源管理系统,未来将房地产交易价、租金价格等信息输入系统,便可以应用于房产税征管。关键是各部门信息的共享且能构成信息互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一位接近国税总局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是大趋势,但税务系统面临的问题是征管困难,掌握的翔实房产信息较为困难。
链家地产研究部张旭对记者表示,如果以后房产税也采取这种方式,相当于是按照不动产为对象,而且对存量房征税的话,相对于按家庭为单位征收,政府能够掌握更全面的信息,征管也十分方便。
此外,据多位业内人士透露,包括杭州在内的多地已经将房产税试点方案上报中央待批,今年底或明年初扩大试点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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