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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放松管制提升监管透明度

    证券时报 2013-05-25 15:00

    会议指出,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强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处分结果的公开透明。进一步丰富监管措施的类型,深化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层次性、差异性和威慑力。

    证券时报记者 黄婷 徐婧婧

    上交所昨日召开2013年第10次媒体通气会暨监管委员会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会议指出,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强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处分结果的公开透明。进一步丰富监管措施的类型,深化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层次性、差异性和威慑力。

    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明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上交所作为自律监管者,为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将从以下三方面搞好自律监管工作。第一是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使市场的各参与主体能够归位尽责。第二是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第三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

    徐明表示,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监管的威慑力。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针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违规行为,上交所共做出18份监管措施决定、3份纪律处分决定,发出5份纪律处分意向书。目前,上交所重点关注的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通过信息披露揭示的公司治理运作不正常的情形。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三会运作程序不正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董、监、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等;二是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交易行为、重大事项、市场敏感事件、年度业绩预告等问题的信息披露违规情形;三是股东权益变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四是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没有勤勉尽责。

    为进一步加强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处分结果的公开透明。上交所一方面将加强责任人的认定,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进一步丰富监管措施的类型,深化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层次性、差异性和威慑力;另一方面将结合《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推出,总结同一类型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确定一般处理标准和从轻或从重情节,进一步提高处分的公平性,同时,将所有处分结果逐步对外公布,进一步推动监管工作的公开透明。

    上交所今年初对外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交所有关负责人针对上市公司对《指引》的疑惑做出了五方面的解答。

    第一是出台《指引》的目的并不是强制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30%的分红比例不是强制性分红要求。上交所不会干涉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事项上的自主决定权;第二是30%的分红水平衡量标准,是综合考虑沪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后确定的;第三是对分红比例在50%以上的高现金回报公司,《指引》规定在其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交易所将给予“绿色通道”等待遇。这并不意味着上交所会对现金分红水平未达到50%的公司有“歧视性”的待遇;第四是《指引》规定的说明会、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其目的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度;第五是《指引》的出台不会影响监管政策的连贯性。上市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在不修改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执行《指引》的要求,也可在适当时机将《指引》的要求载入公司章程条款。

    原文链接:http://epaper.stcn.com/paper/zqsb/html/epaper/index/content_4733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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