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外滩地王案宣判 SOHO中国或成唯一输家

    2013-04-25 01:06

    在付出了40亿元的资金,以及近16个月的时间后,SOHO中国最终或将无功而返。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杨羚强 发自上海

    复星国际(00656,HK)在起诉SOHO中国(00410,HK)等三家公司侵犯其外滩8-1地块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近11个月后,终于获得了初步胜利。上海第一人民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昨日(4月24日)一审判决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复星子公司)胜诉,被告方证大、绿城和SOHO中国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绿城中国有关负责人私下承认,判决的结果其实对绿城是有利的。同样,一些分析人士也认为,虽然输了官司,但对绿城和证大来说,其利益并不会受到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SOHO中国也许是这场官司的唯一输家。在付出了40亿元的资金,以及近16个月的时间后,SOHO中国最终或将无功而返。

    “母协议”成复星胜诉关键/

    在一审法院开庭时,复星方面曾抛出一个“母协议”,被认为是决定上述诉讼结果的关键。

    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认为,上述官司输赢的关键,一是SOHO中国、证大、绿城方面是否提供曾向复星方面询价的证据,以支持他们所签订的协议,并没有主观恶意避开复星的优先购买权;二是复星方面此前提出的母协议是否真实、有效。

    根据一审判决书,2010年4月25日,证大房地产分别与复地(复星子公司)、绿城公司签署《合作投资协议》,约定由证大房地产公司、复地集团、绿城公司、磐石投资四方共同在上海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和股东贷款进行了约定。

    其中第11.2条 (证大房地产公司与复地集团签署版)、第10.2条(证大房地产公司与绿城公司签署版)皆有如下约定:“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但是,任何一方均可指定其位于中国境内的下属公司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与此同时,绿城、复星、SOHO中国以及证大四方为了合作开发外滩8-1地块而设定的海之门公司的《海之门公司章程》第6.2条和6.3条约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条款。

    此外,2010年10月7日,复星与海之门公司、证大置业、绿城、证大五道口公司、磐石投资、证大房地产公司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约定:证大方面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合资公司各股东方一致同意,在合资公司受让成为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的股东之前,证大方面均不以任何形式处置其对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的任何债权 (包括以往债权及对项目公司的新增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转让、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负担。

    正是因为有了上述母协议的支持,法院才结合其他证据认定,绿城和证大五道口公司未继续执行相关股东优先购买的法定程序,有悖于海之门公司的章程、合作协议等有关股权转让和股东优先购买的特别约定,完全规避了法律赋予原告享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设定要件,通过实施间接出让的交易模式,达到了与直接出让相同的交易目的,客观上确实剥夺了原告对于海之门公司另5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法院因此判决,绿城、证大、SOHO中国及其子公司签署的 《关于间接收购上海外滩国际金融服务中心(8-1)地块项目50%权益之股权及债权转让框架协议》以及相关的一系列协议无效。

    SOHO中国等称将上诉/

    在法院一审宣判复星胜诉后,SOHO中国、绿城、上海证大等三家公司代表立即表示要上诉。

    SOHO中国的官方微博随后公开了一份据称是由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上海证大董事长戴志康、绿城集团董事长宋卫平联合署名的声明。

    上述联合声明称,SOHO、证大、绿城以及各子公司对一审判决深表失望和遗憾,同时认为一审法院对于8-1案件的事实认定,以及相关法律的适用均存在巨大的错误。

    三公司称已对继续上诉达成高度共识,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正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公司及关联子公司一致认为,在8-1案件上诉过程中齐心协力地寻求对8-1案件公平、公开、公正的审理,不仅对于其维护合法权利至关重要,也有助于上海投资环境的优化和国际国内形象的提升。

    另外,声明还呼吁原告实际控股股东复星国际能够摒弃 “一股独大”的思维模式,回到法治轨道解决商业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声明虽自称是三家联合发布并同时有证大董事长戴志康和绿城董事长宋卫平的签名,却只在SOHO中国一家的微博上发布。

    三家公司此后在港交所发布的公告,也无上述内容。即使SOHO中国方面也只是简单地介绍了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稍后将与证大和绿城一起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杜跃平表示,事实上一中院的审判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一中院在判决前,应该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有过沟通。但SOHO中国方面却在判决之后,通过微博发出质疑法院判案正确性的联合声明,对公司之后的上诉非常不利。

    SOHO中国“最失意”?/

    虽然根据该判决结果,SOHO中国、绿城、证大三家房企都输了官司。但明眼人看出,其实真正“受伤”的似乎只有SOHO中国。

    中房信研究总监薛建雄说,绿城和证大当时在将外滩8-1地块50%股权出售给SOHO中国时,其实是折价出售的。上述地块拍卖时的价格就已经高达92亿元,再加上融资成本、税费等,总成本预计超过100亿元。按照50%股权计算,至少值50亿元,但SOHO中国取得上述50%股权的总代价仅40亿元。

    如今,转让协议被宣布为无效,绿城和证大就不需要再折让出售股权,对上述两个卖方而言,其实是有利的。

    绿城中国方面昨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承认,上述判案结果,对绿城毫无损失,反而可能是件有利的事。但是,董事长宋卫平是个讲义气的人,会协同SOHO中国方面上诉。但绿城的做法,能否得到公众股东的支持还是一个未知数。

    同样,证大方面是否会一直支持SOHO中国上诉,也是一个疑问。

    记者昨日向SOHO中国了解,如何确保证大和绿城同心协力,协助SOHO中国上诉,但SOHO中国方面没有予以回应。

    事实上,如果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而令SOHO中国失去外滩8-1地块的股权,SOHO中国将因此产生较大损失。根据SOHO中国今年1月在瑞银大中华会议上的演示文稿,未来将主要依靠持有租赁写字楼的SOHO中国在上海持有的物业面积将达到1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8-1地块就占到了2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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