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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人社部同时发布两份关于企业年金的文件,即第23号文件《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以及第24号文件 《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4号文)。企业年金再度被市场关注,而在企业年金高端论坛的会议现场,众多基金管理人对此也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两个文件 四大变化
工银瑞信基金副总经理 潘永伟
这两个文件做了四方面总结,产品范围的扩大、投资比例的拓宽、产品的创新、信息更公开。
投资范围扩大
对机构而言,最直接相关的便是23号文中把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其中,如此便可充分发挥银行、信托、基金、保险的各自优势。但在投资比例上还是分别有所限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各类权益类品种的资产,合计不能超过总资产的30%;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如投入信托、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应从计划层配置,且合计不能超过整个计划资产的30%。
上述规定让各投管人能发挥各自优势,让客户更满意。凭借可投资合同必须包含明确的“受益权转让”条款的信托、至少是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保证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的银行理财产品、优先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等这些安全程度相对较高的资产,可为年金投资提供一个很好的缓冲垫,解决了原来产品的投资方向仅限于二级市场,其收益频频受制于此的被动状况。
对客户而言,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大型企业可发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并将此计划应用于企业自身的企业年金计划投资上,使得大企业内部的一些好项目得以成为企业年金的投资对象。
“目前,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都放宽了对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券商投资范围的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保障部和“三会”共同会签通过的23号文,使得企业年金也能有机会充分享受到大资管时代的红利。”潘永伟在圆桌论坛上表示。
投资比例拓宽
投资比例上,文件中将固定收益的投资比例放宽到135%,而之前是100%,扣除5%的流动性后,剩下95%去做投资。放宽后,在同样满足5%的流动性需求后,还有130%可用于投资。潘永伟认为,这更有利于发挥债券的回购作用,适当提高债券杠杆比例,可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也可计入到5%里,这样也可提升这一块的收益。
客户选择权增大
24号文的出台,主要是围绕养老金产品设计方面,使得企业年金的投资从以前的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转变为可通过购买养老金产品参与投资。客户可投资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养老金产品。这一点对于中小企业客户是很大的利好,可解决单个投管人“疲于奔命”,管理多个组合时不易同时保持相同的关注度,从而不能保证业绩一致性的问题。
未来的客户,将通过选择养老金产品来选择投资管理人,即未来的竞争将主要反映在产品层面上。
24号文中对养老金产品划分为五大类:货币型、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名称中明示投资方向的固收型产品。投管人可结合自己的历史经验去设计产品,通过人社部审批后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这在模式上是一个很大的创新,未来投管人吸引客户的卖点,便是用过往的产品业绩,通过设计出能展示出自己独特优势的产品,让客户通过选择产品而选择自己。
信息披露更透明
未来各家投管人的当年及历史收益率都会公开,在人社部的网站上,会公布单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收益率的情况。投管人需在各自官网上定期公开自己所管理产品的整体收益率和养老金产品的收益率情况,这会使其更重视自己所管理年金产品的收益和排名情况。
信息的公开,也使得客户更倾向于选择有着优秀历史业绩,以及有独特亮点的投管人,从而形成“马太效应”,使优者更优、强者恒强。
企业年金投资需把握四策略
海富通基金总经理助理 何树方
我国企业年金虽已有20年的历史,但真正启动投资运作,是始于2005年国家颁发第一批管理人牌照。
各基金鱼贯入市,先后经历了股改大牛市、2008年大熊市以及2011年“股债双杀”,各投管人也在牛熊轮回中逐渐成熟起来。总的来看有以下几方面需要把握。
一、企业年金也被称为“第二养老金”,其资金性质决定了其投资策略:安全第一。国内目前的管理方式,是参考西方发达国家DB(收益确定型)与DC(缴费确定型),两相结合的一种混合管理方式。但企业员工目前并不能自主选择何种产品,而是由法人受托机构或年金理事会代为遴选。
二、适度收益。目前在企业年金市场上常用两个指标:三年定期存款利率、通胀率CPI。以两数据为基准,将推导出一个适当的收益率。按规定,养老金不能100%投资于A股,PE或其他流动性欠佳的资产 (信托、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国债,而要力求灵活、平衡。
三、稳健投资。近年我国股市波动性明显加大,而随着债市扩容,信用债、可转换债等数量的增加,不排除出现类似情况。而吸取前车之鉴,有效降低产品净值的波动幅度,就变得非常重要。
四、可持续性。一家专业投管人,业绩不能昙花一现。有的投管人为博取高收益,忽视风控,甚至不惜违规违纪,这些都不是企业年金投资所追求的。
以上四方面,知易行难。对专业投管人而言,从产品设计、投研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人员奖惩机制等方面都应系统配套,相应也对我们投管人提出了考验,但这也正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
吸取国外年金发展经验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裁 向肃一
国内企业年金的发展尚处于发展初期,参照国外经验则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
国外企业年金之所以得以迅速良好的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广泛的投资范围。美国“401K”计划在获税收优惠前,发展并不理想。目前美国60%以上的家庭拥有401K,而此比例在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前尚不足20%。
税收优惠是推进401K计划的源动力。401K退休计划是美国80年代对原有制度进行改革的产物。其享受的是国家税收优惠:存入时暂时不用交税,取出时才交税,而期间的增值部分不用交税。员工可选择所青睐的401K基金,包括最保守的货币市场基金,到波动和收益都较高的新兴市场基金。但无需讳言,2008年其总亏损额一度近2万亿美元,部分基金净值下跌竟70%,许多即将退休的老人其个人账户亏损过半。如此大的亏损,使得他们也意识到,年金在资本市场波动较大时应该更多地投资于债券。国外的经验教训表明,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的时候,债券不失为一种较佳的选择。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等尚欠火候:投资环境不够成熟;并非所有的投管人都具备相应的投研、风控能力。而相关政策的逐步出台,我国的年金投资会像国外一样得到长足的发展。
养老金产品有利于双向选择
富国基金总经理助理 许欣
4月2日,人社部发布24号文件。文件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可发行养老金产品,其类型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固定收益型和货币型等。其中“后端集合模式”的推出,对于投管人、委托人和受托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有利于“各取所需”、双向选择。
24号文出炉前,企业年金主要是以单一计划和集合年金为主,集合计划主要针对前端,设立企业年金的主要是一些国企和央企。主要原因是设立企业年金的前提条件比较苛刻,加上运管成本较高,很多中小企业无缘于此。但也为中小企业参与提供了可行通道,并降低了资金运营的成本。
24号文出台后,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从传统的前端向后端转移。投管人可根据资金的特点去设定适合的“定向”产品。
我们觉得有几个很大的好处。首先,投管人在整个年金运管中的地位得到加强,投管人可根据自身的特点设计一些符合自己能力的产品,分别销售。而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来说,可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结合市场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计划。
未来的养老金产品无外乎三大类:一是混合型;二是类属型;三是定向型,这也可满足一部分客户特定的对风险、收益的要求。
(本版稿件由每经记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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