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梅俊彦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梅俊彦 发自深圳
信托业迎来兑付高峰,不少存在兑付困难的产品浮出了水面,四大AMC(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介入抢占市场。
但自2011年开始,银监会接连下发了几份文件来指引AMC从事收购信托不良资产业务,同时阐述了监管部门对AMC拍卖或者转让不良信托资产的担忧。
一位来自四大AMC的人士昨日(3月12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监管层是比较担心风险,但是没有明确禁止。我们也不是不能做,不要出风险就行。”
严控信托风险蔓延
四大AMC其实可以跟信托公司在业务上有不少交集,包括投资信托产品、通过增信或不良资产远期收购等方式,为信托提供担保和提供增信资金支持、处置不良信托资产和处置信托公司自身不良资产三大类。
但从2011年开始,监管层就开始逐步将AMC跟信托公司的合作路径进行了封堵。2011年9月,两部委联合叫停AMC直投信托产品。2012年1月份,银监会叫停了AMC对信托公司的担保业务。同年3月份和7月份,银监会对AMC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业务进行了指引。
“前两类是封死了,主要是担心信托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向传统金融体系蔓延。但是第三类的合作其实并非完全没有操作空间。”一位业内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从银监会下发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指引》的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起草说明》)来看,截至2012年6月末,四家AMC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余额已接近300亿元。
虽然2012年1月份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明确AMC可以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但是,《起草说明》指出,信托公司不良资产包括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 (信托公司自身不良资产)和非自有资金开展业务形成的不良资产(不良信托资产)。
不良信托资产在其中占绝大部分。监管层认为,不良信托资产实际上其权益、责任属于信托资产的受益人和投资人,AMC收购信托不良资产实质上是从受益人和投资人手中承接信托资产的权益和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国家财政承担应该由信托投资人和信托资金使用者承担的风险和损失。
《起草说明》提示AMC,不要以资产公司损失最终可能体现为国家财政损失为代价去化解信托资产风险和信托公司风险。
另外,由于目前信托行业的刚性兑付潜规则,使得信托公司自身风险加大,也使得AMC在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时难以按风险程度进行定价,变相为信托资金使用者提供融资便利。在这种情况下,《起草说明》表示,AMC对信托公司自身不良资产也不应视同于一般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加以收购。
接盘信托业务占比小
上述AMC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其实AMC处理信托公司的不良资产还是可以做,但要在在确保不出现风险和得到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
不过,该AMC人士同时表示,“信托形成的不良资产,也是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的一个业务,完全不做,对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没什么影响。”
该AMC人士称,“现在大金融机构不良率很低,但是现在小的金融机构,比如说信用社、城商行,他们的改革力度比较大,不良资产的供应量比较多。”
另外,该人士指出,现在的AMC早已是综合经营,某一主业在整个营业收入中的占比都不是高。“能上50%就差不多了,还有很多业务收入来源,目前各类服务都拓展得不错,可以做的有很多。”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在去年向四大AMC下发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除了之前特批的信达资产管理试点以外,另外三家AMC也可以尝试。
“信达已做了一年多了,做得挺好。另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在探索,监管部门允许他们选一家办事处来做试点,目前仍不允许大规模做。以后AMC业务的创新可能重点方向就在这里。”上述AMC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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