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金华建行巨额经济纠纷案今开庭 10余分钟协商无果休庭

    每经网 2013-03-07 16:57

    法官称,因为金华建行提出案件涉及商业机密,要求不公开审理。随机,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再开庭。

    每经网金华3月7日电(记者 徐超)  2012年12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了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因为拖欠金华当地一家企业高达4650余万元的债务长达8年未还,被企业告上法庭,银行名下的办公大楼也被金华当地法院查封做了财产保全处理。随后,建行浙江省分行发表声明,承认和企业因房屋租赁发生经济纠纷,但对于企业提起的借贷纠纷诉讼,只字未提。

    2012年12月25日,由于金华建行提出要对企业提供的借款合同的公章和签名笔迹进行真伪鉴定,因此原定12月27日在金华婺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延期开庭。今天(2013年3月7日),被告金华建行和原告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借贷经济纠纷一案,在延期2个多月后,首次开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该案案号为“(2012)金婺商初字第1219号”、案由为“企业借贷纠纷”,开庭时间为3月7日下午14时在法院第5法庭开庭。

    开庭后,法官首先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先协商解决。之后,法官宣布清场,留企业和银行进行协商。约10余分钟后,企业方称无法协商,要求依法审理判决。法官称,因为金华建行提出案件涉及商业机密,要求不公开审理。随即,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再开庭。

    建行中标行政服务中心项目

    金华建行和金华科技园开发公司间的经济纠纷,源自8年前的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招投标。

    企业方和委托律师、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朱小燕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004年时金华政府计划打造一个行政服务中心,把各个办事窗口安置在一起方便办事。但政府没钱,所以选择银行出面操作,把办公场所免费提供给各个机关。作为回报,银行可在里面设置一个窗口,政府机关的账户都放在银行。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获悉的真实情况,当年金华市政府是计划建造行政服务中心。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整个行政服务中心的收入包括了土地招拍挂收入,土地招拍挂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招投标项目保证金的缴纳。交易中心收费性存款,包括年交易服务费,场地租用费,信息委托发布会,交易席位费等。另外还有行政许可集中所产生的收费性存款。除了土地招拍挂收入、收费性存款等进入账户外,缴纳的保证金在账户内又有一定的滞留期。这些款项加在一起,在8年前就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而随着房地产、工程建设的发展,政府业务量的扩大,这个数字还是逐年上升的。

    当时,因为政府财力不够,所以选择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对象为银行,只有分行以上级别的银行可以参与竞标。2004年,金华有资格参与招投标的银行有5家,中农工建,还有当年叫金华商业银行、现在已经改名的金华银行。如果能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设立一个营业网点,肯定是近水楼台先得月,所以当年的竞标竞争非常激烈。

    最后,建行提供的竞标方案被选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当时金华建行胜出的方案,就是选择金华科技园开发公司所属工业厂房科技园2号楼。因为科技园离金华市政府约5分钟路程,拥有约200余个停车位。紧邻2号楼还有2栋厂房,可以用做餐厅,又正好解决了行政服务中心大量工作人员的吃饭问题。

    工期紧建行借钱搞装修

    中标后,紧接着的就是装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得建行金华分行2004年5月10日做出的《关于对金华市政府统一行政服务平台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服务的承诺方案》,里面提到将提供如下金融支持:

    “提供完全能满足目前以及今后行政中心发展需要的办公场所与相应的装修改造工程支持。提供平台建设所需的科技、网络、通讯工程设备、招投标信息发布所需的大屏幕点子设备及相关的软件开发、升级等支持。提供平台建设所需的办公用品及辅助用品。提供其他方面的物质与财力支持。”方案提到,虽然所需财力是巨额的,但建行“完全能够承担”。

    方案还承诺提供以下服务措施。“在行政服务中心平台,我行将设立一个经银监局批准、功能齐全的营业机构,为行政服务中心入驻部门与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方案最后提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因此建行金华分行“建立以陈根海行长为组长,黄旭东副行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公司业务部、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政府行政中心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并建立以开发区支行为主的基建工作班子。”

    既然建行的财力可以承担行政服务中心的装修改造等,为何金华建行还要向企业借钱?朱小燕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时整个工程时间非常紧,但装修专款从上报到批下来,要走很多程序,花费大量时间。因此建行想到向房东即金华科技园开发公司借款装修,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共计1500万元,约定2004年6月11日借,2007年6月10日还。日后再向总分行汇报,把款项逐批下拨再还给企业。

    建行的这笔借款,放在了建行金华分行江北支行,账号开头数字是“33067”。

    再次开庭时间待定

    12月14日,建行浙江省分行曾发布 《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正常,经济纠纷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声明,称“目前建行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营业正常,并未查封,只因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曾与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发生经济纠纷,金华婺城区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

    对于经济纠纷,建行浙江省分行的解释是:“真实的情况是2004年6月11日建行金华开发区支行曾与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商量租赁该公司所属工业厂房科技园2号楼,并委托金华科技园开发公司装潢。2004年6月15日,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金高新(2004)4号文紧急通知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不能将其危房并有特定用途的工业厂房改变用途用于出租,7月底建行金华开发区支行得知后告知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应停止装修。此时,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已发生大量工程款,材料款约900万元。

    事后,经金华市政府牵头多次协商,就损失一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建行的这份声明,未提及借贷纠纷一事。

    朱小燕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开庭前原被告双方已经完成了举证。对于银行提出的对借款合同公章和签名真伪的鉴定,因为案件临时宣布休庭,是否已有鉴定结果暂时不得而知。此次休庭后,何时再次开庭,尚无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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