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瑕疵,最终成功立案的机会并不大。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每经实习记者 李彪 发自北京
山西长治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后,第一起民间公益索赔开始付诸行动。
1月9日,河北邯郸市冬泳协会举行委托律师仪式及媒体通气会,针对“12·31”山西苯胺泄漏事故造成河北境内的漳河受到污染发布起诉书,起诉肇事企业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索赔标的2000万元。
多名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瑕疵,最终成功立案的机会并不大。
多家环保组织欲起诉天脊 /
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长治的天脊煤化工集团发生苯胺泄漏,污染物流入浊漳河,其下游河北邯郸、河南安阳境内流域水体受污染,并导致邯郸市这座拥有超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主城区发生大面积停水。
据了解,邯郸市冬泳协会此前就曾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脊集团赔偿3亿元,但是按照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标的范围为5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最终邯郸市冬泳协会将赔偿标的降至2000万元。
民间环保科普组织“自然大学”的发起人冯永锋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益诉讼的特点是诉讼金额往往都很庞大,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分期分批进行诉讼,也可以通过降低标的来减少需要垫付的成本,重要的不在于标的金额多少,而在于分步实施,可以通过不同阶段、不同方向进行诉讼。“针对破坏河流生态系统等问题,接下来实际上环保组织可以发起更多的公益诉讼。”
事实也是如此,很多环保组织已经在着手准备针对此次苯胺泄漏事故发起公益诉讼。据国内某大型环保公益组织内部人士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就有机构在和他们密切联系,也准备对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发起诉讼,而该环保组织自身也在尝试对其发起公益诉讼。
由此推断,随着污染事件的处理不断推进,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很有可能会陷入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包围之中。
公益诉讼或以协商调解告终 /
针对这起公益诉讼,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的信息是,按照有关规定,将于7日内向起诉人答复是否立案。
民间环境保护团体——自然之友的副总干事常成并不看好这起公益诉讼。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个人觉得,现在诉讼请求的表述和公益诉讼的理论存在一定冲突。”
据了解,邯郸市冬泳协会索赔的2000万元中,将有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民因此次停水的精神损失费,另有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政府用于处置水危机所花费用。
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相关资料后发现,冬泳协会提出的两个索赔理由和公益诉讼的要求并不十分契合。常成也证实了这一疑惑,他向记者解释道,这里面诉讼请求有一些问题,精神损失费是个人的实际损失,并不是一个自然的损失或者生态的损失,这次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不一定符合公益特征。
另外,冯永锋认为替地方政府索赔的1000万元也有点离谱,政府处理危机都有相应的公共危机经费,因此怀疑这个索赔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但是,从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公益诉讼来看,虽然几乎没有立案庭审的先例,但很多都通过庭外协商的方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公益诉讼成功的案例也比较多。尤其是公益诉讼今年才开始有法可依,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许多创新的空间,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常成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次公益诉讼案件,有可能最终促成一定程度的调解而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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