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遭到省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并给与罚款,但作为上市公司,三江化工并未向投资者予以信息披露。
每经网浙江嘉兴12月27日电(记者 徐杰) 作为目前我国最大规模的民营环氧乙烷供应商,三江化工(02198.HK)今日(12月27日)上午临时停牌。
根据香港联交易所停牌通告称,中国三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化工”)的股份已于当日(12月27日)上午9时11分起暂停买卖。
三江化工子公司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二期环氧乙烷项目因环保验收未通过却一直正常投产,12月10日,浙江省环保厅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嘉兴永明二期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停产,直至验收合格,同时罚款9万元,但三江化工至今并未信息披露。12月27日,本报《项目违法被叫停 三江化工未披露》予以报道。
根据三江化工此前公告分析,被浙江省环保厅叫停的这部分二期环氧乙烷项目很有可能属于其两年前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至于一年多来为何一直未通过环保验收,同时却正式商业投产,项目环保验收的后续程序、进度安排以及停产罚款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截止发稿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获得三江化工的正面采访回复。
受罚公司曾请求“免罚”
值得一提的是,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曾以“求情”予以免责。
浙江省环保厅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透露, 2012年10月30日,该厅向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浙环听告[2012]1号),该公司未提出听证申请,但于10月31日来到该厅进行陈述申辩,要求免予罚款;之后,该公司提交了《关于<浙江省环保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陈述》,并表示,公司司认为作为一家母公司在港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深知守法的重要性;且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完毕并合格,恳请该环保部门免予行政处罚。
浙江省环保厅则坚称,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二期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正式投入生产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一家母公司在港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关于免除行政处罚的请求,依法不予考虑。
虽然遭到省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并给与罚款,但作为上市公司,三江化工并未向投资者予以信息披露。
而在上市公司环保方面的披露方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曾在2008年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于是否需要及时披露,以及至今未披露的缘由,1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根据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提示多次致电一公开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电话时而处于忙音时而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二期年产10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暨配套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于2009年6月份与嘉兴港区正式签约,2009年11月24日,嘉兴市环保局受理该增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并予以公示。
2010年2月22日,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22万吨/年环氧乙烷(实际新增16万吨环氧乙烷)和10万吨表面活性剂项目,经浙江省环保厅环评审批同意建设(浙环建[2010]14),同时这囊括了嘉兴永明此前的一期和二期。
募资项目被叫停?
“除了中石油、中石化后,三江化工属于目前国内的环氧乙烷供应商,产能除了一部分内部消化自营生产产业下游的AEO 表面活性剂外,就是对外直接供应。”生意社化工分析师陈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与此同时,作为目前我国最大规模的民营环氧乙烷供应商,上述被责令停产的二期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在三江化工整个产能版图中的分量“并不轻”。
资料显示,三江化工位于浙江省嘉兴港区经济开发区内,成立于2003年9月。来自浙江省环保厅公开的信息显示,三江化工项目建设共分8期,其中三江化工直接控制的生产产能为3期,下属子公司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3期。
最初,三江化工6万吨/年环氧乙烷于2007年1月30日通过项目环保验收,而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一期6万吨/年环氧乙烷项目,于2007年4月3日经嘉兴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同意建设,2009年7月27日通过项目环保验收。
今年10月18日,三江化工公告称,合资项目(持50%股份)三江湖石化工5万吨环氧乙烷生产项目投入试运行,此后,三江化工的环氧乙烷总设计年度产能将增加27.8%由18万公吨增至23万吨。
算上今年10月合资才开始试生产的5万吨产能,在三江化工截止目前23万吨的产值中,还包括三江公司直接控制的6万吨/年,以及旗下嘉兴永明一期的6万吨/年,还有其二期的6万吨,未披露而目前正被责令停产的6万吨的环氧乙烷产能占据了逾2成。同时,目前试生产为11吨,占比近“半边江山”。
三江化工于2010年9月6日在香港上市,共募集资金8亿港元左右,主要用于扩大产能,其中,最多67%用于展开计划年产能分别为6万吨及10万吨的环氧乙烷生产设施第三期及第四期兴建工程。
不难分析,上述提及的三江化工第三期环氧乙烷生产设施即为嘉兴永明石化的二期。浙江省环保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亦提及,依据《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环函〔2007〕112号),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二期年产6万吨环氧乙烷项目于2011年5月投入试生产至今,应当认定为已经正式投入生产,据此,被责令停产的很有可能募资投资,该分析未得到三江公司的进一步确认。
嘉兴永明石化有限公司二期在三江化工整体业绩的重要性再次得到应证。
三江化工在其业务回顾中提及, 与2009年相比,集团于2010年就主导产品-环氧乙烷没有扩大产能,但在2011年,完成兴建年度设计产能达6万吨第三期环氧乙烷生产设施,并于2011年5月24日正式作商业投产。此后,集团的环氧乙烷总年度设计产能将由12万吨增加50%至18万吨。
上述业绩回顾再次提及,第三期环氧乙烷生产设施在2011当年已就环氧乙烷生产贡献约4万吨环氧乙烷,“2011年,集团收益与2010年相比上升约31.3%,主要由于第三期环氧乙烷生产设施投产,导致实际环氧乙烷产量(包括环氧乙烷销售及用于内部使用-生产自身环氧乙烷衍生产品-AEO表面活性剂的环氧乙烷)由2010年约13.2万 吨上升33.3%至2011年约17.6万吨”。
对于子公司嘉兴永明二期环保验收后期程序准备、进度安排以及停产罚款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截止发稿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获得三江化工的正面采访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