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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查处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生命、都邦等10家险企被罚

    2012-12-25 01:2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昨日(12月24日),中国保监会通报了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对于查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虚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业务、虚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虚列中介业务费用四个方面并进行了通报。

    其中,有10家保险公司因为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被保监会点名批评。

    被罚金额最高50万

    通报表示,在查处中,共查出104个保险机构非法套取资金5553.59万元,涉及保费2.68亿元。其中虚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52.50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33.35%。其中3个基层机构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

    在虚挂汽修、汽贸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中,非法套取资金410.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7.39%。其中2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5%。

    一些保险机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虚挂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接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非法套取资金1163.67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0.95%。其中4个基层机构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5%。

    虚列营业管理费非法套取资金1612.36万元(其中8个由此非法套取资金数额超过50万元,共计844.85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9.03%。

    在通报的中介业务违规情况中,生命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财险、合众人寿等10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被作为“典型案例”。其中,生命人寿和都邦保险相关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被罚款50万元,成为此次险企中介业务违规处罚金额最高。

    保监会在通报中称,2011年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成都银保本部虚列会议费353.57万元;其遂宁中心支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记载的部分业务数据与实际不符。四川保监局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5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40万元,对其遂宁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处罚。

    2011年都邦保险重庆分公司虚列会议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共4.98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2.20万元;2011年,其涪陵支公司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共4.73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2.21万元;其江津支公司虚列会议费3.13万元,将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资金18万元。重庆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及其所属相关机构合计罚款50万元,其中,对该分公司罚款25万元,对其涪陵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其江津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其涪陵支公司经理彭建警告、罚款6万元,对其江津支公司经理陈其警告、罚款1万元。

    此外,2011年,合众人寿江苏分公司南京银保本部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共141.06万元。江苏保监局依法对该分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分公司银保部经理张强警告、罚款2万元。

    实施“严监管”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坚决贯彻落实保监会党委“严监管”的指示精神,严查重处违法、违规保险公司。通过对今年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比较严重的案例进行披露,一方面向市场传递保监会“严监管”的明确信号,发挥检查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向广大消费者表明保险监管者的信心和决心。

    通过四年的现场检查与大量调查研究发现,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与上级公司或总公司管控不力紧密相关,主要表现为公司制度设计不完善、信息系统管控薄弱、内部控制管理松散等。

    同时,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透明的问题依然突出,保险公司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中介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的做法仍较为普遍。

    保监会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加强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建设,同时要求被通报的保险公司要在省级分公司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抽查,并在明年3月15日前整改情况报告给保监会。对于今后的保险中介业务监管,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中介业务的检查将持续下去,对于屡查屡犯的机构,将严查重处。

    据了解,今年保监会系统36个保监局共派出42个检查组,查处了22家保险公司104个省级及以下基层机构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业务的违法违规问题。

    与此同时,保监会今年共处理保险公司各级管理人员90人次。其中,处罚省公司高管人员11人,罚款11人次计26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6个,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5家,涉及业务4项、销售渠道1个,最长期限达1年,罚款保险机构53家次计676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50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29家,吊销经营许可证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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