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建议,要重点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信托法》这四部法律。
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11月18日,由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西城区委区政府共同主办的“金融街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要重点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信托法》这四部法律。
《人民银行法》四个方面可修订
据了解,目前金融业共有六部主要的法律,即《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和《担保法》。
目前我国央行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她认为,从这个目标来看,《人民银行法》有四个方面有待修订。
第一个问题是对于货币政策的。货币政策的目标可以由国务院来确定,但是在执行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手段、政策和工具方面,应该给予更多的灵活性。我们有货币政策委员会,《人民银行法》当中写到了,但是我们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而且是事后咨询。当货币政策委员会开会的时候,很多货币政策都已经做出决定来了,那么这种时候是难以发挥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作用的。吴晓灵认为,货币政策委员会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
第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建立一个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而目前基本上是靠国务院领导的巡会制度来协调一行三会和财政方面的关系。她认为,在法制的轨道上,应该建立一个制度化的协调机构。央行因为它承担着最后稳定的责任,应该承当这样一个牵头的任务,这应该明确的写在《人民银行法》上。
第三,统一制定清算结算制度,规范电子支付结算工具和网络的发展。现在电子支付系统、网络系统已经非常发达了,电子货币也已经存在了。时代的发展需要央行站在更宏观的角度,对新的形势进行更好的研究。而货币本身就是一个支付结算的工具,因而,支付结算的制度和它的方法应该由统管货币的中央银行来统帅。
第四,中央银行是发钞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替国家经理国库,建立制衡机制,是财政稳健运行的需要,这是世界各国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之一。但是我们还在中央银行是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上争论不休。吴晓灵认为,经理国库并不意味着中央银行要对库款进行经营,而只是对国库的出入库进行认证的登记,财政是会计,中央银行是出纳,出纳和会计必须严格分开,权力没有制衡就会形成腐败。
存贷比需要重新审视
谈到《商业银行法》时吴晓灵表示,现在社会上对于《商业银行法》批评比较多的是75%的存贷款比例,就为了这75%的比例,商业银行把存款搬来搬去,到了月末和季末的时候,存款就会搬来搬去,这些信号严重的困扰了央行观察市场的发展,同时还干扰了经济正常的信息,因而对于这些风险控制的指标我们应该进行重新的审视。
同时,吴晓灵建议,如果我们按照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来立法,就可以把《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合并成为银行业法来规范信贷市场,把吸收大额存款的金融机构和吸收小额存款的金融机构这两类机构都应该放在银行业法当中来规范起来。此外,她还建议完善《证券法》和《信托法》。
吴晓灵认为,完善主要的金融法律制度,将极大的推进理念的统一和市场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