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声明对质检院提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 ‘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喻春来 发自北京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以下简称江苏质检院)10月28日再次对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的质疑做出回应,承认此前报告存在瑕疵并愿意复检,但黄鸣表示,今日将再次召开媒体见面会,继续对其“江苏质检院第一批惠民工程检测报告涉嫌伪造”说法进行举证。另一当事方日出东方(603366,SH)昨日(10月29日)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声明,对江苏质检院提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 ‘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
江苏质检院:有瑕疵愿复检
10月15日,黄鸣召开发布会,质疑江苏质检院涉嫌伪造质检报告。其后,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先后发布声明,对黄鸣的说法进行驳斥并提供了相应依据。23日,皇明太阳能再次召开发布会,主要针对质检报告提出“检验地点不符合法规要求”“检验时间周期未达标”两项质疑。
对此,江苏质检院28日回应称,该院共对379台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检测,其中日出东方公司的80台产品在该院和日出东方两地实验室检测完成,其他(包括日出东方公司的另外80台)均在院本部进行。在此基础上,于6月初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能效检验报告。
对于上述检测地点,该院解释称:第一,《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进行检测并确定能效等级;第二,该公司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该院在报告上如实标明了两个检测地点:“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
对于黄鸣提出的“检验时间未达标”质疑,江苏质检院称,是报告编制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 “检测日期栏”中。虽然该错误不影响结论,但该院将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严格追责。
江苏质检院表示,这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愿意重新检验该批产品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皇明太阳能:将再开发布会
在得知江苏质检院作出补充说明后,皇明太阳能方面第一时间回应称:“终于露出重大造假马脚,仅只‘日期错填’‘厂家检测’等罪错吗?这宣告第一阶段胜利和第二阶段开始。”
黄鸣回应说:“只要在企业检测,不是在江苏质检测院和第三方检测就是重大造假,因为节能惠民工程要求检测报告都是第三方的,厂家自己检测,第三方把数据拿过来说是自己检测的,哪怕派人到厂家,那也是严重造假,一开始为什么不讲?在质疑、举证后说,这是什么态度?”
黄鸣强调,光是检测地点,就已经证明严重造假,“再加上这个时间填错,这不是造假吗?而且是能效报告的时间填到了型式检测报告。产品检测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技术人员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甚至必须获得国家认可、认证之后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皇明太阳能有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质检总局、江苏省质监局、江苏质检院3部门已对该院太阳能检测中心的第一批惠民工程检测报告的检测过程展开调查。但这一说法未获得上述3部门证实。
据悉,今日黄鸣将再次召开媒体见面会,继续举证江苏质检院第一批惠民工程检测报告涉嫌伪造。
日出东方:符合“第三方”要求
针对江苏质检院的回应,日出东方昨日也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一份声明,声明称,公司产品在整个外部检测检验过程中,始终严格按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产品和资料,江苏质检院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日出东方的声明显示,江苏质检院在公司CNAS实验室现场考察后,作出了将部分产品在连云港检测的决定,其整个检测过程均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因此,公司对于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表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 ‘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公司在取得江苏质检院出具的报告后,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申报,通过了有关机构和专家组审核,再次证明该批报告符合有关“第三方”的要求。
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秘书长助理程钰雄认为,上述事件曝光后,相关国家主管部委的态度将决定最终的结果,还要看最后相关部门是如何认定此事件的。
江苏质检院则表示,将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检验结论负责,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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