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韩寒诉百度文库侵权案昨一审宣判:索赔75万获赔8.4万

    2012-09-18 02:14

    75.4万元到8.38万元的落差,打击的不仅是韩寒,此次作家维权的代表——作家维权联盟的前景更令外界担忧。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75.4万元到8.38万元的落差,打击的不仅是韩寒,此次作家维权的代表——作家维权联盟的前景更令外界担忧。

    昨日(9月17日),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 “韩寒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正式宣判,根据法院判决,百度文库应当赔偿韩寒经济损失累计约8.38万元,驳回韩寒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等主张。

    针对判决结果,此次维权的代表、作家维权联盟负责人贝志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相当低,对于这几位畅销书作家,无论是公众所知的作品版税收入,还是他们出具的出版商购买作品版权的合同,都远高于这个数字。

    “我们正在和代理律师沟通相关事宜,至于是否上诉目前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对外透露。”贝志诚表示。针对此案件,百度文库方面仅表示,已建立起一套反盗版机制。一方面不断加强投诉管理,接受来自版权方和网民的投诉监督;另一方面加强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反盗版“DNA比对识别”系统,以从源头上阻止侵权作品流入网络。

    然而,在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铭看来,通过判决书显示,法院对于上述官司的赔偿采取法定赔偿,这也意味着即使作家维权联盟上诉,其结果也未必能如其预期。

    对于接下来作家维权联盟和百度是否会展开合作,百度方面表示,希望更多的版权方同百度合作;而作家维权联盟方面暂未对此发表评论。

    3位作家获赔14.5万元

    据记者了解,此次诉讼共涉及韩寒、韩瑷莲(笔名何马)、郝群(笔名慕容雪村)三位作家共14个案件,其中7起被驳回,另7起案件中,法院共判令百度向版权方补偿损失共14.5万元,其中包括韩寒8.38万元、韩瑷莲1.33万元、郝群4.79万元。

    这一系列诉讼源自去年3月。当时国内多名作家发表文章声称百度侵权,而百度则按照“避风港原则”进行回应,即按照相关规定,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选择诉诸法庭。

    今年7月,“韩寒状告百度文库侵权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韩寒在此案的代理人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第一,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第二,关闭百度文库;第三,连续7天在百度网站首页向原告赔礼道歉;第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75.4万元;第五,赔偿原告合理支出1.2万余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称,涉及的侵权文档于2011年3月10日被上传到百度文库,早于作家与百度公司就百度文库发生纠纷,以及百度公司采用人工审核清理侵权文档的时间。百度公司在人工审核时理应对韩寒的《像少年啦飞驰》一书文档负有比一般文档更高的注意义务,应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该文档侵权。法院认为,由于该文档未被删除,判定百度公司存在主观过错。

    法院判决显示,百度赔偿原告韩寒经济损失3.98万元及合理开支4000元;而对于作家联盟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和“赔礼道歉”主张,法院认为并无法律依据,因此对此不予支持。

    此外,韩寒另外两个起诉百度文库侵权的案件也同时宣判,韩寒分别获赔2.46万元及合理开支4000元、1.94万元及合理开支4000元。三案合计,韩寒获得经济损失赔偿总计8.38万元、合理开支1.2万元。

    作家维权模式受考验

    3名作家获得的14.5万元与作家维权联盟提出的索赔金额相差很远。作家维权联盟针对百度文库涉嫌侵权何马、韩寒、小桥老树、慕容雪村4位作家16本作品的索赔金额近200万元。

    “这就凸显了一个问题,目前对互联网侵权的立法和司法解释,远远起不到阻吓互联网侵权的作用。”贝志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不是作家维权联盟这样的公益性组织,没有任何著作权人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去打这么得不偿失的官司。

    此前贝志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维权行为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金额的80%归作家,其余20%则归该公司。

    贝志诚担忧的原因在于,这种“入不敷出”的维权模式或许意味着其身后的实体公司北京亚华智权咨询有限公司所采取的类似的“风险代理”模式正遭遇现实的挑战。

    相关资料显示,北京亚华智权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贝志诚,注册资金100万元。此外,当当网CEO李国庆和京东网CEO刘强东各捐资100万元。

    刘铭指出,作家维权联盟的商业模式早在几年前就已经验证了走不通,根据相关法律,著作权法判定损失主要采取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两种标准,而这两种方式均不容易举证,所以法院往往在未有合适举证的前提下采取法定赔偿,一般法定赔偿按照侵权情节以及影响程度来判定,赔偿金额多半在50万元以下。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对记者表示,目前法律和司法审判实践都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而是仅补偿部分损失或者满足部分要求。网络侵权有时候确实很难计算实际损失和侵权非法所得。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韩寒虽然提交了万榕公司出具的稿酬2万元/千字的说明,但未提交包括出版合同、纳税证明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此稿酬标准的客观性及稿酬实际支付情况,百度公司对此稿酬标准亦不予认可。

    此外,法院还认为,根据韩寒及《像少年啦飞驰》知名度、畅销情况以及百度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过错程度、侵权影响等因素酌情考虑赔偿数额,韩寒所提赔偿数额请求过高,也不予全部支持。这也让外界有观点认为,作家维权联盟实际上是赢了官司,输了利益。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双方谈判时期,百度文库作为免费文档分享平台,此前没有广告或盈利,而这也让作家维权联盟并没有商业变现的合作空间。

    不过,今年以来,百度在版权合作方面试水更多角度的合作模式,比如付费阅读、广告分成等。接下来作家维权联盟能否与百度文库达成合作?百度方面对此表示,希望更多的版权方同百度合作,而作家维权联盟方面暂时没有对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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