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为1.7亿贷款行贿4000万 “江门首富”受审

    2012-08-30 01:14

    事实是梁广义与林建忠内外串通,进行利益共享,梁伟东是受到蒙骗,后曾向林建忠追索上述款项。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韩海龙 发自深圳    

    每经记者 韩海龙 发自深圳

    刚刚平静不久的美达股份(000782,SZ)再起波澜。

    昨日(8月29日),公司现任董事长梁伟东、前董事长梁广义、前任董事梁少勋三人,在鹤山市接受江门检察院有关4000万元单位行贿罪及挪用资金罪的公诉。梁广义曾是“江门首富”,连续五次登上胡润百富榜。

    “一旦判刑,梁伟东将无法履行董事长的职责。”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如是说。

    在过去半年里,美达股份曾先后陷入大股东股权纷争、被广东证监局要求对股东大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近7成等尴尬局面。

    昨日,法院宣布暂时休庭,再度开庭时间并未公布。梁伟东和梁广义委托人张崇彬均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被委托人是无罪的。

    天健大散户身份十年后曝光

    十年一轮回。

    2002年,原美达股份第一大股东广东新会美达锦纶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新会美达),因“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东新会电力开发公司”一案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广东省高院判定对新会美达持有的美达股份1.08亿股国有法人股进行评估拍卖。当年8月,由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之父创办的天健集团购入美达股份约8181万股。江门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天健集团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得美达股份23.92%的股权,成交均价为每股2.2元,美达股份当时股价在7元左右。

    如今看来,在支付完3500万元定金后,天健集团现金流的短缺状况,并不仅仅表现在难以支付股权收购款。江门检察院认为,天健集团因资金紧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股票款项,遂向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林建忠提出帮忙贷款购买上述股票。天健集团曾书面承诺将集团持有的美达股份利润的20%给予林建忠。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具有银行流动资金不能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相关规定。林建忠违返上述规定,以天健集团购买材料为名,签批向天健集团总共发放1.7亿元贷款,该笔贷款大部分被天健集团用于支付上述美达股份股权拍卖款。

    在上述款项到账前,林建忠更是再度违规将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在香港“小钱柜”中的1590万港元免息借给天健集团。天健集团随后于2003年8月、2005年4月以子公司名义购入美达股份3000万法人股。

    最终,天健集团于2007年5月将上述3000万股美达股份股票卖出,累计获利约2.7亿元。

    无罪辩护

    江门检察院认为,天健集团于2007年5月25日按照之前的书面承诺,从2.7亿元获利中提取人民币4000万元,支付给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因此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梁广义当庭表示,虽然此前有承诺,但是支付的4000万元款项并非支付给林建忠个人。

    张崇彬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我们肯定是做无罪辩护。支付的款项不是行贿款,是投资款,那个公司并不是林建忠的公司,而是我们自己的公司。”

    事实上,检察院调查显示,广州德林商贸公司的所有人即为林建忠。

    “我们当时是代持股的形式,林建忠当时是我们公司的一个员工,我们是用他的名字来代持的。”张崇彬解释道,林建忠是在工商银行江门分行离职后被聘任的,他们把钱划转过去用于物业投资并不能算是行贿。

    梁伟东同样向记者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不过他说,因为涉及到法律上的很多东西,自己无法说清楚,由律师发送资料予以说明。

    梁伟东的律师认为,梁伟东不属于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并不构成单位行贿罪。而从证据和今天的庭审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事实是梁广义与林建忠内外串通,进行利益共享,梁伟东是受到蒙骗,后曾向林建忠追索上述款项。

    董事长争夺战待续

    美达股份6月16日公告显示,梁伟东、郭敏、梁宗强、梁瑞伦、郭亚雄、徐东华、李汉国等7人成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梁伟东继续担任董事长一职。

    这是美达股份今年第三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此前两次均因天健集团存在内部股权纠纷而未能选举成功。

    事实上,早在2008年,梁广义就因身体原因,以及受到梁伟东和梁少勋联合施压,退出管理层,交由梁伟东负责集团及上市公司日常管理事宜。三年后,梁广义则携手梁少勋再度逼走梁伟东。然而好景不长,三人随后均被检方以行贿罪带走,梁伟东后被保释,主持集团及上市公司日常工作。

    然而,梁伟东尚未坐热新一届董事长的位子,又面临检方关于其单位行贿及挪用资金的指控。

    对于本案,严义明表示,因为三人均在相应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应当认定三人为假定知道,对该笔款项用途有所了解。严义明同时表示,单从4000万元的款额来看,就足以将三人归为“情节严重”一档,根据法律法规可以判处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一旦三人被判刑,美达股份董事长之职或将再度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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