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吉林“土地流转”样本:集约化甜头与风险初现

    2012-08-28 01:06

    今年吉林遭遇到几十年一遇的虫灾,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就存在违约纠纷,尤其是那些因灾返贫的种粮大户。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吉林农安、德惠、长春摄影报道    

    每经记者 金微 吉林农安、德惠、长春摄影报道

    当国内学者为“土地流转”争论不休时,吉林农民刘军波只用几分钟就完成了这个过程。

    事实上,在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以前,农村的土地流转就已经开始了。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由于部分农民加入乡镇企业,或者出于专业化养殖的需求,农民的土地进行着“自主自发自愿的公平交易”。

    土地渐渐向少数“大户”集中,对于提高他们的生产效率、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无疑是有利的。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市场因素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频繁,这种原始的土地流转模式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如价格上涨、退出转让、不可预知的天灾等问题。

    一张有些泛黄的作业本纸上,记录着一笔“土地流转”的交易:刘军波承包刘阳3垧(每垧地合15亩)地,每垧地租金7000元,承包期三年。

    刘阳和刘军波同为吉林德惠五台镇华家村村民,刘阳外出打工,这些地就流转到刘军波手里。这页稿纸附有他们签署协议的日期,但日期上面不是村委会的公章,而是两位农民的签名和手印,当地村干部称无权干涉村民这种“土地流转”方式。

    这是中国农村最原始的土地流转方式:村民间协商土地承包价格、承包期限等。

    这种“土地流转”一般在村组内农户之间或亲戚朋友之间进行,熟人社会的约定替代了法律合同,一些村民甚至都没有像刘军波这么 “正式”的协议,而只是口头约定。

    正是像刘军波们这样,通过这类的土地流转方式,吉林农村出现了拥有十垧地甚至数十垧地的种粮大户。不仅是吉林,中国广大农村地区,至今依然延续了这种简单的土地流转模式。

    但是,随着土地流转越来越频繁,这种原始的土地流转模式存在的各种风险也渐渐浮出水面。

    华家桥村:“自行解决”

    今年吉林遭遇到几十年一遇的虫灾,一些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就存在违约纠纷,尤其是那些因灾返贫的种粮大户。

    刘军波说,虽然今年虫灾受损不小,影响不小,但是自己也只能认了,“承包期是三年,等于这三年无论遇到什么挫折,土地经营权还是我的。”

    而农安县华家镇华家桥村村民刘树军因为高息抬钱种地,今年又遇上虫灾,他从种粮大户一夜返贫。原本他和村民协商的土地承包期是两年,但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他负债累累,明年无论如何种不起这么多地了。“我们没有签合同,也没有正式字据,只是口头协议,可进可出,像我遇到这种情况村民也会理解。”

    农安县政协委员、高家店于家围子村党总支书记于维振很早就注意到这个情况,他认为这是由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由于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多为自发形成,范围也多在邻里亲戚之间,流转方式简单,通常不经过村社组织就自行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致使流转后土地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责任难以明确,时常出现土地纠纷事件。”

    华家桥村村民魏宝军就曾经历过这样一场小小的土地纠纷,在华家镇开店的魏宝军虽然 “脱离了土地”,但他家还有5垧地。2009年,他以3000元/垧的价格租给了社里另一村民,5垧地共15000元,约定的承包期是5年。

    但是,让他没料到的是随后土地承包价格水涨船高,2011年当地一垧地承包价普遍达到5000元,有些土地甚至涨到了六七千。魏军宝有些后悔,但是,协议已签定,他于是和承包方村民协商,最后对方追加到了5000元。魏军宝说,这个价格是和村民最终协商的,“谈判也很容易,因为都是村里人,大家也能理解。”

    魏军宝说,越来越多的村民到城里打工,土地承包很普遍,相应纠纷也会多,但出现这种情况都是村民自己协商解决,“还没有听说有村民会为此闹到法庭的。”

    华家栈:“流转”还是征地?

    相比于魏宝军的经历,村民杨志娟则没那么幸运。

    杨志娟原本是农安华家镇华家栈二社村民,家里有8亩土地,2001年,当地的电联水泥厂以6000元/垧的价格租了杨志娟家的土地。

    2011年5月,在第三个租期来临时,杨志娟希望土地价格能高一点,但是,厂方称合同价本来就是5000元,杨志娟说:“不涨我们也没办法,但我们到国土局去问,国土局称我们的地已被征了。”后来,杨志娟才发现,原来水泥厂厂址招牌已经换成了“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华家栈二社的村民不知道的是,2011年,亚泰集团投资1.19亿元已收购了农安电联水泥公司。村民们想找人交涉连门都摸不到,“我们到现在也没见过亚泰集团的人,不知现在该找谁。”杨志娟说,村民们只能找当地镇政府,而镇政府称以1垧地13.5万的价格买断。

    当然,杨志娟现在已经知道:国家法律规定耕地不能有25年的租期,更不能以租代征。而水泥厂现在都运行了十几年,等于土地已实际被占用了。

    当地国土部门提供的书面资料显示,华家栈的土地出让价为一垧地120万元,而100多万被扣除的费用是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在杨志娟等村民不断反映问题时,华家栈还迎来了北京来的调查组,但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目前,该土地纠纷案处于僵持状态,杨志娟没要第三个五年期的土地承包金,她认为土地既然已经被征了,就应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补偿,“要么就把我的土地还回来,我不能没有地。”

    陈家店村:合作社模式

    吉林农民蔡仁田的土地既不是像魏宝军那样流给了种粮大户,也不是像杨志娟那样流给企业工厂,而是流向了当地的合作社组织。

    蔡仁田是农安合隆镇陈家店村二社村民,他有1垧8亩地,2010年,他以10000元每垧的价格转给了村里的合作社,这个价格已远高出农安地区六七千元的承包价。2011年,蔡仁田从合作社拿到了12000元/垧的承包价,“土地的价格依据玉米的价格来定,今年玉米价格高一点,合作社开会定的是15000元,不知最后会怎样。”

    蔡仁田说,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从合作社拿回土地。“不过,我还没想过退出合作社,因为如果自己种地也就两万多块钱,刨除种子化肥农药,也就比租地给合作社多两三千块,还不算用工,但现在我一个月就可以把这些钱赚回来。”

    蔡仁田说,加入合作社后,自己的收入比以前至少翻了一番,而且土地还是自己的,国家的植补会给你,合作社每年还会有分红。“四年前看到别人有辆摩托车都羡慕,现在村里有一半人几乎都买了车。”

    蔡仁田所在的陈家店村距长春市16公里,有10个自然屯、979户、3334人。公开报道称,2008年,全村经济收入288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5500元;2009年农民人均收入将达到7200元,先后受到了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的表彰,被命名为全国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合作社成立之初,如何吸纳农民土地入股是个问题。2009年,村支书林青远果断地将每垧地的入社价格提到了10000元。

    村长文业胜说:“我当时心里也没底,合作社能不能赚到钱,但是村书记说土地流转解放了陈家店农民们的劳动力,他们可以通过打工增加收入来源,他考虑的是全村的整体收入水平。”

    在农安当地,陈家店村的土地承包价格远高于吉林地区种粮大户出的价格。合作社能否支撑如此高的土地租金?文业胜说,今年合作社开会讨论租金会涨到15000,玉米虽然遭了虫灾,但是,“因为集体化经营,我们统一抗虫,基本没有受到影响,玉米价格上涨给农民的租金就要涨。”

    陈家店村793垧耕地有300多垧地已经加入了合作社,979户村民有401户是合作社的股东。

    农民:初尝集约化甜头

    由于陈家店村里有农机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土地实现机械化作业,降低了油耗、肥料、用工等。同时,合作社统一采购化肥、农药、种子,生产成本也降低了。文业胜说:“加入合作社,土地需要平整,而这些整合的垄和沟增加了土地,另外规模化经营,粮食产量可以提高两三千斤/垧。”

    文业胜说,如果合作社有盈余,会将盈余中40%进行再分红,其他为积累资金。

    在陈家店村合作社300多垧土地中,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是合作社自己耕作,其中有30多垧地作了温室,140垧地租出去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当地采访看到,其中有不少地块为国家和高校的种业繁育基地。文业胜说:“如果没有合作社规模化的种植,这些项目无论如何落不到这里,因为这些试验需要标准化的地块等。”另外,合作社同时与新千年种业签订了100垧地的合同,合同期为10年,价格为每垧15000元/年。文业胜介绍,合作社与新千年种业签定的不是固定合同,租地的价格底线是15000元/垧,如果玉米价格上涨,租地费用也会跟着上浮,“如果是散户根本做不到这点,也争取不到这些权利,我们的优势在于有组织,有对外谈判的能力。”

    由于有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当地村民大多选择在大棚蔬菜等地方打工。在合作社成立几年来,每年都有退社的,这对于合作社而言是个巨大的损失,因为土地刚平整完,如果村民要回自己的土地,那等于又会形成沟垄。

    文业胜说:“土地流转是自由自愿,合作社也应该这样,但是退社毕竟会给合作社带来麻烦,所以现在村民入社有约定,东西南北哪个角的肥田都行,但是不能要中间的。”据他介绍,2010年,合作社共有13户退社的,到2012年只有一户退社的,但是,更多的农民开始加入到合作社。

    有学者撰文指出,陈家店村的土地流转模式实现了产权明晰,这一模式形成了“三权分离”的局面,即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农户按户承包(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经营权)。

    文业胜说,“没有承包就没有竞争和发展;但要保障农民的利益,合作社要护着农民,保障农民的权利,比如玉米涨一毛,你和外面签的合同也要涨。”他不时引用邓小平的理论,“改革开放后三十年,农民的市场风险难担当的时候,合作社应该整合所有资源。”

    ·记者手记

    资本参与“土地流转”须确保农民利益

    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2.07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2%。不过,像吉林农民这样私下协议流转的土地究竟有多少,还无法具体统计。

    据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介绍,目前,土地流转的方式大体有三种:除了村民之间的流转、土地向资本流转,还有一种流转形式叫“占补平衡”或“建设用地指标异地流转”。有些地方利用国家“土地占补平衡”政策,鼓励村庄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新村庄实施统一规划和建设,对旧村庄进行统一整理和改造,以节约土地。

    最近几年,山东、河南等地出现“农民上楼运动”,这可谓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方式,但也造成不少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资本大规模下乡,企业征地办厂,农民个体与资本的力量对比实力悬殊,在土地流转方面,他们常常无法与资本方抗衡,利益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较为严重的纠纷。目前,失地农民已成为一大隐患,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要解决三农问题也就失去了最广大的根基。

    在这三种模式的土地流转中,资本下乡争议最大,这其中不仅包括工业资本,还包括农业资本。各地政府鼓励和扶持资本下乡,整合农民土地,成片经营千家万户小农的土地,使土地向农业资本集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保障农民利益却是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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