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发布“营改增”试点方案。湖北营改增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财税专家称对地方财力影响不大。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昨日(8月23日),湖北省正式发布“营改增”试点方案。方案披露,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参照上海市的试点方案,湖北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适用6%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在上海实施试点过程中,有些行业出现了税负 “不降反增”的现象。对此,武汉物流协会秘书长韩洪保分析认为,武汉有约1000至2000家物流企业,规模较大的只有200至300家。大多数中小物流企业,更新运输工具频率很低,较难获得抵扣发票,而“营改增”后,税率从3%调至11%,税负短期内可能增加。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这次新增的湖北等8个省市,废止了“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如果规模不大的话,就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以3%税率交税。
湖北省还要求,全省财税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部署安排,12月1日正式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2013年实现新税制的正常申报。
针对“营改增”可能会对地方财政造成的减收压力,武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耀斌指出,实行“营改增”新政,短期内对地方财政会有所影响。但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来看,是件好事。武汉现在正在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现代服务中心,“营改增”实施将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
“我估计,湖北的减税规模不会大过上海。”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财税专家叶青预计:“只要政策长期执行,有利于武汉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很可能会把由营业税转化而来的增值税,留存地方,对地方财力影响不大。”
(实习生赖春华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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