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上交所:收集取消红利税建议 提高现金分红意愿

    证券日报 2012-08-23 08:49

     

    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副总监林勇峰昨日在有关网站进行“微访谈”时表示,取消现金红利税和简化再融资的相关审批程序,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意愿。他透露,证监会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现金分红有关政策的研究,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交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也表示,上交所将充分收集和研究大家有关免除红利税的意见和建议,转交给有关部门,努力推动红利税改革。

    林勇峰表示,《上交所现金分红指引》意在倡导现金分红的最佳行为规范,并非强制公司分红。在新兴加转轨的市场环境下,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指引》主导思路是通过制定一些外在的约束和鼓励性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决策,形成对股东现金回报的文化,并使之进一步与鼓励长期资金入市形成良性互动。

    胡汝银认为,现金分红一方面可以抑制公司业绩造假,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另一方面可使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内在质量,远离炒作和投机,便利长期投资。

    与此同时,胡汝银表示,由于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对高送转进行过度炒作,导致这类股票价格泡沫较大。长期来看,这种零和博弈游戏既导致市场价格失真和市场功能失调,也会导致投资者整体的损失。通过现金分红,投资者能够获得稳定的现金回报,同时会迫使上市公司努力稳健经营,控制风险,创造更多的自由现金流。通过现金分红和真实现金流的流出,可以降低上市公司业绩作假的可能,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根据目前的会计法规,公司应依据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指引》中的比例基础是否与目前上市公司分红时普遍采用的基础相冲突”的提问,林勇峰解释:《指引》中的比例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只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的分红水平,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时必须以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两者并不矛盾。

    他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最能反映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以其为基础来计算分红比例,可以更加准确的反映股东现金回报占经营成果的比例,也能够防止上市公司通过会计手段调节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进而逃避现金分红。

    在回答 “散户亏钱的主要原因并不与分红有直接关系,其主因应该是A股市场成长性好的公司太少。而包装上市的公司太多,做假帐和虚假宣传的太多”的提问时,林勇峰表示,少数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夸大或虚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来欺骗投资者。然而,发放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却没有办法造假。经营业绩和现金分红上的巨大反差,为市场有关各方揭露“银广夏”、“蓝田股份”和“北生药业”等财务舞弊事件提供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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