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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力推绿色保险 首批最高赔付额4000万元

    2012-06-21 01:11

    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能够减轻企业意外事故中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6月7日,南京市政府与江苏保监局联合举办“南京市绿色保险工作启动仪式”,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所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而造成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为标的的保险。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后,能够减轻企业意外事故中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南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意见》明确重点参保范围为:长江岸线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3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曾经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等。

    据了解,该市环境污染保险企业支付的保费最低2万元,最高不到20万元,发生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4000万元。在首批签单的10家企业中,包括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金陵石化公司、大唐南京电厂3家大型企业。

    南京市将企业是否参保作为获得信贷、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ISO14000认证、上市融资等环保审核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将企业投保情况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评价体系并与新、改、扩建设项目审批、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排污许可证审发等环境管理工作相挂钩。

    然而,“绿色保险”并不好卖。国内一位保险专家表示,环责险在中国推进困难重重,原因多方面。如侵权赔偿法规体系不完善、保险公司产品不完善等。更重要的,是企业存在认识误区。比如,对环责险存在质疑的企业中,有的企业认为环责险加重了企业负担;有的企业认为自家企业“财力雄厚”,且设有涉及环保方面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因而不愿投保。

    事实上,2005年年底发生的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直接推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出台。2007年12月,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决定在江苏等地开展试点工作,为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提供经验。不过,试点工作显示,环境责任险遭遇诸多尴尬。

    据知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介绍,由于企业对环境责任险缺乏了解,投保意识不够,企业参保普遍缺乏积极性。另一个困难是,对污染风险的识别和量化的难度很大。由于缺乏标准衡量污染程度及后果,发生污染事故后,受害人与企业极易起纠纷,导致保险公司难以定损,理赔成本极高。

    在南京市绿色保险推进工作中,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力图建立高效、顺畅、统一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互惠共赢。如该市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加强与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省保协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加强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的联系,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特别是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督促投保企业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该市环保局、财政局、金融办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订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污染治理、风险源整治、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对参保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据悉,通过前期的努力工作,目前南京市已有73家大中型石化、冶金、电力等行业的企业投保或意向投保,第一批绿色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进展顺利,不久将开展第2批约100家企业参保的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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