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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资持股比例突破20%天花板 城商行管理权博弈将现

    2012-05-29 01:13

    “除非所有权与管理权能够分离,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否则再多民营资本进入城商行、农商行都只是‘陪太子读书’的角色。”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5月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此举传达出放松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积极信号。结合近期温州、深圳等地推进的金融改革,银行业大门对民资真正开放,似乎已越来越近。民间资本的蛮荒时代将结束,其将在规范透明的法律框架下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5月26日,《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民营企业对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均可有条件放宽至20%以上。

    “除非所有权与管理权能够分离,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否则再多民营资本进入城商行、农商行都只是‘陪太子读书’的角色。”一位城商行北京分行的负责人谈及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银行的趋势时,这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民营资本进驻城商行

    “关于20%的持股比例限制,是在城商行股份制改造时的规定。”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当时根据股份改制对商业银行的要求,银行在上市前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处置、引入战略投资者,其中就规定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成超过20%。

    此次《意见》规定,“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股权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实际上,随着民间资本的逐渐发展壮大,实业对金融业的介入不可避免地逐步加深,特别是江浙一带。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八家城市商业银行发布《共同打造民营企业主办银行品牌》的行动宣言,当年3月,民营资本占95%的台州市商业银行在浙江台州挂牌。浙江多地先后有多家民资实力较强的城信社转为商业银行。

    据银监会此前数据,截至2009年末,浙江的11家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在总股本中的占比已达73.27%,其中占比超过90%的有3家,分别是浙江泰隆商业银行100%、浙江稠州商业银行100%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95%。

    至2011年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比达92%,其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结构中民间资本占93%。

    “放宽民营资本在城商行、农商行的持股比例,短期内不会对银行业的格局产生大的改变。大家过去对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有质疑,实际上从法规的形式上来讲没有太多限制,但事实上民营资本在银行的股权不多,地方城商行的股份可能被政府、大企业控制得较多。”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宗良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实际上,《商业银行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未限制民营资本的参与,此次《意见》中重新强调“支持”——“更多的是一种表态。”上述城商行人士认为。

    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银行在资本准入并没有法律障碍,但真正难以通过的是机构准入,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民资与国资博弈

    除了少数几家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了全民资持股,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有国有资本持股或国有大股东的背景,城市商业银行中地方财政持股也很普遍。

    以几家已上市城商行为例,截至上年末,宁波市财政局持有宁波银行9.36%的股份。南京银行的大股东南京紫金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南京市国资集团出资成立。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银行8.84%的股份。

    国资对城商行的控制的情况,在很多二级城市更多。“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说,他们并没有将城商行或者农信社作为独立的商业机构,而是视为政府的一部分,这在北方很多地区比较多见。”一位在多家城商行、农商行担任过董事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不满省联社直接任命的董事长,他曾任职的农信社出现过民资股东投票罢免董事长的情况。

    而这种政企不分的概念带来的管理困难也时有体现,“问题是,不仅国有商业银行,很多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当中,董事长都兼任党委书记,高层管理人员要由国资委任命。体制上不能纯民营化,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民营资本的话语权很少或者没有。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管理能否按照民营股东的意志实现很成问题。在这样的状况下,有多少民营资本进入,都是陪太子读书的角色。”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

    天津财经大学商业银行研究所所长蔡双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政府与当地城商行、农信社联系紧密,好处在于最后的风险由政府承担,政府信用比较稳固。但不利之处在于行政式管理不利于金融机构的主动性发挥,“银监会此次 《意见》出台,让更多利益相关者进入银行的管理中,将会助推利益协调和博弈均衡的形成,优化银行产业的治理结构。未来民资和政府之间在经营管理权上的博弈会越来越多。”

    不过,监管层对民资的审慎态度是有根据的,上世纪八十年代银行业曾对民间资本开放,成立了5000多家城市信用社,最终酿成了巨大风险。最具代表性的是2004年德隆系神话的幻灭,其通过控制信托和证券公司发行高息理财产品揽财、控制城商行套取巨额现金,资金链断裂后,央行只能通过再贷款补偿受到损失的民众。这让监管层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态度更加谨慎。

    “我个人并不主张大量设立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小型金融机构,如果设立的话,一定要限制在当地区域内发展,不能大规模无限制的扩张。”宗良认为,在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中,有一定程度的金融机构的参与,对风险控制有帮助。“作为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必须保持一定的公司治理,但很多民营资本喜欢自己控制企业,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涉及吸收存款的业务的机构一定要审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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