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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企业一般准备标准提高 对利润影响不大

    2012-04-19 01:13

    每经编辑 邓莉苹 每经记者 田文会发自深圳、北京    

    邓莉苹 每经记者 田文会发自深圳、北京

    财政部在日前发布了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难以一次性达到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华泰联合证券分析师戴志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主要就是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较高的准备,来防止未来更多的风险。

    计提比例上调

    《管理办法》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2005年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05年办法)里面规定,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原则上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l%。”

    《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于不采用内部模型法的企业,可按照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其中,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

    同时,对非信贷资产未实施风险分类的,可按非信贷资产余额的1%~1.5%计提一般准备。

    另外,此次《管理办法》还将原来未涉及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纳入了监管范围。

    控制不良贷款上升风险

    某银行业券商分析师表示,这次的调整对相关机构利润没有太多影响,对利润分配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让更多的利润拿来覆盖潜在的风险,而不是分配股东。

    东方证券金鳞研报认为,“一般准备”仅涉及利润分配,而非税前拨备计提,因此不会对净利润产生影响。而所谓一般准备,指净利润分配范畴下一般风险准备的计提,而与影响净利润的拨备计提并无关系。“对投资者来说,该《管理办法》仅约束银行的分红行为”。

    戴志锋也认为,监管层初衷就是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较高的准备,来防止未来更多的风险。但他同时表示,由于目前监管层对资本要求和核心资本的要求,银行已经计提了较高的准备,所以目前的政策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他测算,即使2012年内达标,该政策带来的一般准备缺口只占银行未分配利润的10%,各家银行缺口在5%~24%,对银行分红无影响。

    他同时表示,如果不良贷款大幅上升的话,这时候就要求提取大量的一般准备,这样可分配利润就会大幅减少。

    “这种机制防止的是这种情况:当不良贷款大幅反弹,某些银行却不愿意足额计提,这样当期还有盈利,也还能进行分红。”金鳞认为,如果不良贷款余额显著上升,确实可能导致潜在风险估计值明显扩大,从而影响银行分红,而这恰恰是立法者想要建立的机制:若不良贷款相对稳定,该机制不会影响银行正常分配行为;而当不良贷款明显反弹时,银行必须足额计提以覆盖未来的风险,才能够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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