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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 设定校车使用许可

    每经网 2012-03-30 13:03

    《条例》设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即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

    每经记者 王政楠 发自北京

    日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条例》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自去年11月温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责成国务院法制办制定《条例》以来,校车安全问题已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焦点,而此次《条例》草案的原则通过,无疑会为专业校车市场注入纯正的增长动力。

    《条例》对校车领域的安全监管及责任权限等方面均做出规定,主要有六个要点。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二是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四是设定了校车使用许可;五是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设立了校车使用许可,即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有望真正启动热身中的国内专业校车市场,利好大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另一方面也设定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门槛,对相关企业的研发能力及进取决心提出了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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