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上市公司该如何应对网络传闻

    证券时报 2012-03-23 08:36

     

    3月16日,在上市公司春兴精工(002547)的股吧,有投资者讨论该公司与广核矿业公司合作的“涉矿”传闻。依据是3月2日刊登在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上的有关会议报道,其中提到:“大力推进矿权合作经营工作,具体要推进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能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有实质性突破。”这则会议报道于3月16日从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网站删除。之后3天,该消息在股吧等网络渠道屡被提及。

    随后有媒体于3月20日刊发报道《百度快照曝光“涉矿”传闻,春兴精工不否认》,并被多家媒体网站转载,舆情热度大增。当日上午,春兴精工开市起临时停牌。3月21日,公司公告称确与相关方面在接洽,但后续进展仍有诸多不确定性。不过,复牌后股票仍呈“一字涨停”,22日继续大幅上涨。

    从3月16日股吧讨论,到3月20日股票停牌,算上周末,期间已有好几天。有网民议论说,公司如果能在网络传闻兴起的时候,就早点停牌发公告,对投资者会更为公平。

    考虑到周末因素,春兴精工的回应速度也不算慢。不过,近年来在市场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于网络传闻或实际进展的事情确实屡见不鲜,投资者也屡有抱怨,往往是网络传闻飞了半天,公司才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管理办法》还特别指出,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换言之,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本着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及对全体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除了已经签约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披露,上市公司也理应密切关注舆情,如果有相关的传闻在传播,就应及时采取公告等行动,给投资者提供可信赖的信息。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来源于传统媒体报道的各类传闻,上市公司的澄清和说明通常还比较及时,但来自于网络上的各类传闻,上市公司的反应往往就比较滞后。

    为什么公司对于各类网络传闻的反应会比较滞后?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观察,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传闻所涉及的事项未必达到类似总资产、净资产的约定比例,公司认为并未触发披露义务。但对于市场关心的网络议题,我们认为,在传言达到一定热度时,公司可以主动的披露相关事项,化解市场猜测。

    信息披露滞后的另一个可能是,公司对网络信息的关注度不够,并不知晓近期的热点所在。

    此外,还存在公司对传闻的界定问题。比如,如果是简单的一条网友发帖提到一个毫无根据的事,并无多少传播,公司当然不必回应。而假如已经是达到一定舆情热度指标,比如微博转发过千了,或者相关的帖子出现了好多条了,而且所谈的信息有明确的依据,比如集团公司、子公司或权威部门的网站上都有列示了,公司就理应赶紧行动起来,抢在媒体报道之前,采取恰当的行动。

    无论是在上市公司层面还是在新股发行层面,这都体现了监管层对信息披露的重视。随着网络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们建议上市公司应当时刻留意网络上的传言,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及时对具有一定热度的市场传闻进行澄清,以免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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