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第二条明确指出,“对于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新申请投资者,原则上不得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冬晴
每经记者 张冬晴
日前,继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在“3·15”投资者服务周活动上强调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之后,深交所陆续向券商等各大会员单位下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交所向包括券商在内的会员单位提出了“对于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新申请投资者,原则上不得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等8项具体要求。
投资者坚持开通则应保留证据
近日,国内各大券商陆续收到来自深交所的一份重要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券商渠道获得的文件显示,深交所称,“为配合下一步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有效引导投资者审慎参与创业板”,要求各会员单位从八大具体方面深化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通知第二条明确指出,“对于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新申请投资者,原则上不得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
同时,对于交易经验满2年但风险测评结果显示风险承受能力低(保守型)的新申请投资者,深交所也要求 “原则上不得为其开通创业板交易”。若上述投资者坚持开通创业板交易,则“应对客户申请、风险揭示及相关劝导工作等情况通过书面、电子或录音等方式进行详细留痕,以备核查”。
对低资产客户进行审慎教育
深交所通知中,对已开通创业板交易的投资者也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其中,对于已开通但后续评估结果显示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深交所要求持续跟踪分析其交易行为特征及盈亏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风险提示和教育;对已开通但账户资产量低于10万元、交易经验不足2年的客户,则应密切关注其参与创业板交易的情况,通过交易系统风险提示、短信等有效方式,持续劝导其审慎参与创业板交易。
另外,深交所还要求做好创业板客户的联络与回访工作,建立对联络与回访失败客户的跟踪核查机制,确保创业板客户联络的有效率在95%以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从3月14日开始,国信证券、国都证券、等多家券商已经陆续收到上述通知。而根据深交所2月23日透露,预计今年一季度完成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工作,经批准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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