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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部委定调外贸转型方向 出口退税保驾

    上海证券报 2012-03-02 09:00

    记者1日获悉,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十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通过培育新兴市场、加快国内中西部地区外贸发展、培育一批重点行业外贸转型基地、提升出口商品品牌与质量等方式,推动我国贸易转型。

    “外贸发展方式调整的基本方向就是,外贸增长的速度、规模要向外贸增长的质量、效益转变。”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燕生对记者说。

    在力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当下,我国外贸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日渐凸显,迫切需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该文件是今后几年我国外贸转调促的指导性文件。”商务部副部长钟山给出这样的评价。

    《意见》明确了外贸转方式的主要任务,即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在巩固传统市场、培育周边市场的同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拓力度。

    事实上,受外围经济影响,去年以来,我国对美欧传统市场的贸易增速已经出现下滑,而与新兴市场,包括巴西、俄罗斯、澳大利亚等贸易增速却逆势上涨。

    钟山透露,今年我国将加大对新兴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力度,目前已选取约30个国家,作为今年及未来若干年外贸多元化战略重点突破市场,力争到2015年,我国与欧美日等传统市场以外市场贸易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

    记者了解到,非洲、大洋洲、拉美等市场已经成为国内不少出口大省的新宠,更成为其突破的对象。

    除了国外市场布局,《意见》明确要优化国内区域布局。要在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外贸发展的同时,加快中西部地区外贸发展。支持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承接国际和沿海地区的出口产业转移。

    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对记者说,“十一五”以来,我国的转型和升级走得还不是特别顺。现在的方向应是,东部向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过渡;而中低端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应该优先选择中西部进行布局和调整,“我国应该在近几年对产业进行全面升级和布局调整,这样有利于奠定下一轮竞争的基础。”

    为保障外贸转型的顺利实施,《意见》在财税、金融等政策上予以明确。《意见》指出,保持出口退税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贸易收付汇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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