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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披露IPO发审流程

    证券日报 2012-02-02 08:39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宣布,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司预披露提前制度。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从2月1日起,对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予以公示。

    据介绍,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十个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通过双人审核、集体决策的机制确保对每一个发行申请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上述负责人说,此次流程公开使证监会的审核工作也接受监督和约束,通过双向公开使发行市场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督促中介机构和证监会审核人员勤勉尽责,也使所有拟上市企业都能共同倡导公开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发审过程中,证监会都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同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而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总结预披露提前的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做到公司材料一提交,就进行公开披露,这样对中介机构的要求更高,督促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证监会也可以从帮助中介机构改材料的繁重工作中脱身出来,更多地专注于风险的把控。

    与此同时,上述负责人介绍,证监会自2月1日起将申请IPO企业的预披露时间由原来的发审会前5天提前到了初审会之前,大约为发审会前30天左右,并披露了申报企业情况。

    据介绍,申报企业情况以表格形式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的名称、注册地、所属行业、拟上市地、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备注等信息以及本年度首发申请终止审查企业的名称、终止审查决定时间。申报企业情况每周更新一次。

    昨日公布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显示,截至今年1月31日,中海信托等50家企业处于“初审中”状态;杭州银行等204家企业处于“落实反馈意见中”状态;西部证券等41家企业处于“已预披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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