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昨日(10月19日)下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首次将外来稳定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二是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能提供相应证明且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但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具体年限,《通知》强调由各区县自行确定,产业园区为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解决住房困难,其供应对象具体条件自行确定。
公租房的租金,将“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公租房的资金来源。强调由政府专门机构、产业园区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渠道筹集,鼓励社会单位、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文件强调了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一是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资金统筹使用;二是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且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三是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四是争取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发行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
《通知》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据悉,北京市计划“十二五”期间建设收购公租房30万套以上,其中今年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万套。到目前为止,中关村园区、亦庄开发区5000余套公租房已实现竣工并启动配租,年内全市将实现配租1万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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