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尘肺病患者追究公司刑事责任,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昨日(7月26日),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线索已转至下属高新派出所,如果控告状属实、达到立案标准就会立案。
工人:以刑事罪控告厂方佛山皓昕是一家专门生产人造钻石的港商独资企业,从2005年至今,该厂有500余名工人先后被诊断出患有尘肺病或疑似尘肺病(肺部小阴影等异常)。今年1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曾以《佛山皓昕将停产 部分疑似尘肺病工人尚待赔付》为题报道过该事件。
截至目前,仍然有约120名工人没有同厂方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陈龙川是其中之一。他告诉记者,公司只答应给予总计1万元的补偿金,算作一次性买断,以后身体出现什么问题,厂方不再承担责任。陈龙川认为这是难以接受的。
今年1月份,陈龙川已经同另外几百名工人一起,为补偿事宜同厂方进行了一个多月的协商,但是最终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6月21日,他再次从重庆老家赶到公司所在地佛山,就赔偿事宜同厂方再度交涉,但皓昕公司方面对之前的补偿方案并未作出改变。
7月22日,陈龙川等12人向当地公安部门递交了刑事控告书,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荣承担刑事责任。
工人们认为,该厂2005年由3个分厂合并为一个厂时,有5000名左右的员工,其中有一半职工岗位为接触粉尘的磨钻,是易发尘肺病(职业病)的工种。然而,公司没有采取任何相应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也未提供任何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人虽有工伤保险,却没有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大面积的职工患上尘肺病或疑似尘肺病。
控告书还称:“2000年前后,该公司开始提供每年一次的例行体检。检疫站调来一部车子到工厂,工人们排队上去拍胸片,但检查结果却不告知工人,也不向工人作任何提醒。”
工人方面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刑法第135条、139条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第67条的规定,陈荣已涉嫌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此,特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控告,依法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荣的刑事责任。
公司:控告没有依据佛山皓昕公司负责处理补偿事宜的总经理助理杨锦华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实公司有两种补偿方案。一种是同“小阴影”患者签订复查协议,5年为随访期,这5年之内工人每年进行复查,公司报销路费和复查费。5年到期后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确诊为职业病,则依法进行赔付,不能确诊的,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不承担工伤责任。
另一种方案则是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赔付。对于“买断”的说法,杨锦华予以承认,并称,这在法律上称为权力的让渡或者放弃,公司给予工人某些选择权,既然选择这样,肯定就有某些权力的丧失,“当然你可以不选嘛,是不是?”杨锦华说。
然而,让工人们担心的是,5年时间变数太多,如果公司关门,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而如果5年之后不能确诊为尘肺病,将无法获得补偿。
杨锦华称,2005年公司第一次爆发职业病事件后,无论是区、市还是卫生部,都将公司列入重点监测名单,在这种背景下,不可能发生瞒报、虚报而不整改的情况。他还表示,公司先后耗资近亿元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包括通风、着装、劳动用品等。
杨锦华告诉记者,2005年以后入职的员工没有新增一例职业病患者,现在新增的病例都是2005年以前有小阴影的或者处于医学观察期的工人。
昨日,陈龙川咳嗽着说,实在没有办法,也只能接受公司的方案。记者了解到,迫于生存压力,12个人中,已有3人同厂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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