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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委规范房产中介 投诉率高可注销备案

    每经网 2011-07-12 10:55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住建部、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房产中介市场进一步加强管控。文件表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产中介,将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
      
      该文件要求各地以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为契机,查处房产中介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
      
      《通知》强调,对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
      
      为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准入门槛,三部委于今年1月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未进行备案者,不得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称,房地产经纪市场潜力巨大,但我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乱象频出,亟需规范。据悉,从去年以来。北京等个别城市的二手房市场的份额一度超过了新房市场。
      
      在房产经纪人管理方面,《通知》强调,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并要求各地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
      
      文件还要求,各地对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对不按要求公示价格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项目,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情况查实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暂停网签资格。
      
      《通知》还强调,各级房地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今年5月至11月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并于今年11月底前,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典型案例上报住建部和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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