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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处罚两“黑嘴” 开出今年首张罚单

    中国证券报 2011-02-14 08:56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邓晓波和邓悉源存在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事实。两人均系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人员。2008年1月至7月期间,二人共同采用“先买入股票,再推荐股票,后卖出股票”的行为模式谋求获利。在此期间,邓晓波通过其代理的杨树祥、杨树法证券账户交易邓晓波和邓悉源共同推荐的“美都控股(600175)”等20只股票,最终获利-1,859,929.42元;邓悉源通过其代理的陆兆球、万代明和刘诗明证券账户交易邓晓波和邓悉源共同推荐的“万家乐”等27只股票,最终获利-2,478,379.46元。

      2008年7月8日,邓晓波和邓悉源分别在东方财富(300059)网刊载题为《深圳华强(000062):激光新能源 创投新科技》、《深圳华强:深圳本地新能源追逐强势大方A》的文章,刊载虚假信息。2008年7月10日,深圳华强针对上述两篇文章发布澄清公告。

      证监会表示,相关股票推荐文章网页、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资金划转凭证、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邓晓波和邓悉源改正违法行为,对二人分别处以33万元、4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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