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上午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该局已从11日起向深圳第二次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20名申请人发送《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申请人可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辩,对告知内容无异议者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并罚款5000元。
深圳市住建局从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对该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结果进行公示,一些涉嫌违反计生政策者、家住豪宅者、已住保障房者榜上有名,网友和市民质疑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对被质疑名单逐一回应,并称该局正对一些有较大嫌疑和有明显弄虚作假行为者进行查证,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11日,深圳市住建局以电话方式通知20名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截至11日下午,已有8名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领取告知书。
深圳市住建局透露,这20名申请人的主要问题是涉嫌隐瞒拥有商品房、拥有私房宅基地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住建局拟驳回这20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自驳回申请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对该告知书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申辩:一、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陈述意见;二、可适用听证程序,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听证。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申请的,视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深圳市住建局将按告知书内容对涉嫌造假的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