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78家央企迟迟不退出房地产业”的说法,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8日对本报记者表示,78家央企的退出房地产业的方案上半年就已交出,目前正在稳步有序退出。这78家企业的房地产业务占整个房地产市场份额不到1.5%,对房地产行业及房价影响甚微。
退出形式多样,转让的并非都是亏损项目
今年3月18日,国资委发出房地产业“清退令”,要求有房地产主业的16家央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78家央企要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务,同时明确15个工作日提交退出方案。
近日有人指出,时至年终,78家央企中实施股权转让的屈指可数,并且转让股权的多是亏损企业,真正赚钱的公司未见转让。
对这一说法,国资委有关同志表示,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形式不止一种,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有序退出。
一些企业采取了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股权的方式,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约20家。这类企业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时间通常长一些,规模相对大一些,通常成立了专门从事房地产业的子公司,适于采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
但是,公开转让不是说转就能转的,要遵从市场规律,一方面价格要合适,否则可能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得有企业愿意接手,否则容易演变成政府部门“拉郎配”。
挂牌转让的也不都是亏损企业,比如中国远洋集团旗下的远洋地产,无论品牌价值还是市场价值,都相当优秀。但既然是在产权市场转让,就得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肯定是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和优质资产更容易被“看上”,并且能够尽快转让成功,反之则要等待“接盘者”。目前房地产行业整体偏冷,也影响了转让的进度。
还有一些企业退出的方式是在完成在建项目后不再参与新项目建设。这些企业的房地产业务规模较小,有的只有一两个楼盘,有的是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产。由于一些在建项目的完成需要一定时间,还要解决员工的安置问题,因此退出可能会更晚一些。目前这些企业都在抓紧建设原有项目,没有开展新的项目。
不宜一味求快或者统一划定时间表
有关专家认为,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是应该的,但并不宜一味求快或者统一划定“时间表”,因为那样容易导致借助行政手段强行把78家业务划到16家中。
国资委的有关同志特别强调,这78家央企退出的进度对房地产市场及房价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据介绍,自2003年以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组,先后确认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到去年底,所有央企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为2209亿元,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而其中78家要退出的央企房地产业务仅占全国的不到1.5%。
国资委确定的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包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外加4家境外企业,即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委有关同志介绍,这16家企业已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投向保障房建设,成为我国保障房建设的主力。而这一领域,恰恰是许多民营房地产企业不太热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