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网9月15日讯(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兼新闻发言人于秀琴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北京已经开展了空置房的调查,但从未明确过空置标准。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北京市统计局8月进行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入住情况调查”中,确定的空置标准为:最近连续半年(2010年2月20日后)无人居住。
而在上海静安区此前进行的空置房调查中,“空置住房”的定义为“以2010年6月30日为时点,在居住类住房中,可供使用而未使用的住房”,前提是房屋已经出售。
针对空置标准的问题,于秀琴明确表示,北京市并没有对空置标准进行界定,此前也没有相关规定。
空置房标准的确定曾引起过业内的广泛讨论。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应该对空置时间、空置原因等做出明确界定,并排除一些客观因素。而在上海静安区所做的调查中,排除了“待装修半年以内、正在装修、装修完待入住半年以内、住户外出长假、间歇居住和住户将房子作为度假使用”等6种情况。
于秀琴还表示,北京市已经选定个别小区,开展空置房调查。调查结果将上报至国家统计局,不会单独对外公布。